民办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程序
(一)直接登记。设立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法人登记。1、社会力量(民办)设立养老服务机构,申请人要向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直接登记(企业登记或民非登记);2、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不需另行法人登记,依法向行政审批局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即可。
(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应当在办理法人登记后(医疗机构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后)30日内到民政局办理备案手续,提交备案书、承诺书、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备案材料,备案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成。民政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信息核对无误,出具备案回执,将机构纳入管理范围。
完成以上两步,民办养老机构的登记、备案工作全部结束。
主办单位:玉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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