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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生活补贴申请条件及程序

发布时间:2022-06-24 17:07     来源:玉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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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孤儿是指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二、申请程序

实行“三级审批”,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申请,居(村)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镇乡)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县财政部门备案。

三、待遇标准

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00元/月;机构养育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7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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