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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国土资源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8-10-10 13:39     来源:玉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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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国土资源局

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信息澄清行为,防止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玉田县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与局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不相符,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三条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政府信息“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要求,按照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责任落实的原则,结合工作职责,履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义务,承担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的具体事务。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局机关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

第四条 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搜集机制。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应该畅通公众反映渠道,及时发现疑似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必要时,应该由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以县局名义协调公安、广电、通信以及新闻、互联网管理等部门依法采取措施控制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继续传播。

第五条 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评估机制。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发现或收到疑似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该立即进行评估。需要本局澄清的,按照准确信息拟订澄清信息及发布方式;不属于本局澄清范围的,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或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六条 建立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审批制度。涉及本局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由相关科室或事业单位负责及时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并予以澄清。以县政府名义澄清的,须报经县政府批准。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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