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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18-12-29 16:32     来源:玉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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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机构职能

(一)机构名称:玉田县行政审批局

(二)办公地点:玉田县无终西街1888号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丁志伟,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行政审批局全面工作,分管投资项目科。

王学东,副局长,主要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分管政策法规科、社会事务科。

鲁恩晴,副局长,主要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常管理。分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丁怀强,副局长,主要负责全局工作纪律管理,工作作风建设。分管涉农事务科。

陈丽辉,副局长,主要负责机关日常管理、财务、党务、计生、工会、妇女、共青团等工作;抓好“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科、文教卫计科、综合服务中心 。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和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制定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注册登记、投资项目、文教卫生、交通城管、安全质监、社会事务、涉农事务等方面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及时向各有关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

(三)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优化环节、压缩时限、跟踪督办,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派驻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四)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组织拟订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负责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实施现场监管。负责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监管部门的交易事项的监管。

(六)负责县综合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绩效考核。负责对进入县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他政务服务等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八)负责全县各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公共服务运行规程和考核体系。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玉田县行政审批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推进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接待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文电、印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的起草以及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局年度工作目标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绩效考核、队伍建设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拟订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和办法,建立公共服务运行规程和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并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协调各窗口之间的衔接关系;负责业务科室窗口、进驻部门窗口及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教育培训、效能督查、纪律督导等工作;负责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业务及质量的信息统计、分析整理评价等工作;负责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负责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依法进行监督。

(二)政策法规科(挂“‘放管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推动实施;负责对审批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前置条件进行梳理、研究,并指导各科室依法进行审批;负责对业务科室行政审批事项合法合规性检查抽查工作;负责对接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联系县本级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衔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负责对进入县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他政务服务等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负责各类“放管服”信息的上传下达(包括“放管服”工作问题清理以及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放管服”工作的文件、简报等文字材料的总结宣传;督导检查、指导各单位“放管服”工作建设规范化。负责“放管服”改革具体工作。

(三)企业科:负责原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送相关审批结果信息。

(四)投资项目科:负责原属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科学技术局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科学技术局推送相关审批结果信息。

(五)文教卫计科:负责原属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教育局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教育局推送相关审批结果信息。

(六)社会事务科:负责原属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推送相关审批结果信息。

(七)涉农事务科:负责原属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推送相关审批结果信息。

(八)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综合协调管理推进落实全县网上审批工作;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做好乡镇(街道)农村社区政务服务网点与网上平台对接;维护网上审批平台运行及网络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四、玉田县行政审批局服务工作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

1、为更好地体现窗口工作人员人民公仆意识,方便办事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2、当服务对象到政务服务窗口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申请咨询时,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准确地告知其申办事项所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理的时限、收费的标准和依据;对《告知单》中的“相关部门”或“有关材料”等,要根据服务对象所咨询事项的不同情况,向服务对象做出具体的解释。

3、服务对象提交的申办材料不齐、手续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时,要一次告知其所有需补办的材料、手续和相应的办理程序。

4、对不能办理或暂时不予办理的事项,要一次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5、对联办事项,牵头责任部门在预审会后,对各协办部门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6、对各类联审、审查、评估论证等需要服务对象补充或修改的内容等,牵头责任部门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7、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首办负责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机关服务效能,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

是指申请人或服务对象来中心或来电、来函、通过网络办理、咨询、投诉、举报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办理、解答、转交或引导责任的制度。

2、责任人范围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窗口工作人员。

3、责任内容

(1)申请人来中心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所遇到的第一个窗口、第一位中心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窗口、首问责任人。

(2)申请人来中心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的相关窗口和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窗口和首办责任人。

(3)申请人或服务对象需要投诉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或将其直接引导到中心办公室。

4、责任要求

(1)首问责任窗口、首问责任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服务对象,耐心细致地接受询问,做到有问有答。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本窗口范围内的业务,应主动引领服务对象到相关窗口或主办人员处办理,不得敷衍、推诿。对难以解答的疑难问题,认真做好笔录和有关衔接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

(2)首办责任窗口、首办责任人对服务对象申请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办理,并有责任对办事过程进行衔接、协调、督办、回复,提高工作效率。

(3)首问负责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中心工作考核。对模范遵守首问负责制度,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及时予以表彰鼓励。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节者,一经查实,视情况给予教育、批评、通报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并纳入当月考评。
   (1)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的;
  (2)有关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拖延处理时间或以其它借口拒绝、搪塞服务对象的;
  (3)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5)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服务忌语的;
  (6)其它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规定要求的。

(三)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的作风建设,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树立窗口服务新形象,政务服务中心推出窗口服务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在“中心”办事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经办窗口、科室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要求事项的制度。
    2、各窗口、科室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3、各窗口、科室承办的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由中心调整确定并对外公开。
    4、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结。
    5、对限时办结事项,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请材料、有关手续进行审核,确认材料和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后给予受理,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申请材料、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6、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结,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结的,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结的理由和具体时间,并报经办公室备案。
    7、无正当理由延时办结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办事延时服务制度(试行)

为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更加方便办事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延时服务是指各窗口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结束时,对申请人申请的即办事项和限时办结事项的受理工作没有办结的,窗ロ工作人员会主动延长工作时间,为服务对象办理完相关事项。

第二条  延时服务范围:

工作人员在为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事项,到达下班时间而且能够办结的,必须延时办理完毕。延时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当天下午临近下班时间受理或当天未办结的即办事项,应启动延时服务程序,做到当日办结,不能借故离开、拒绝受理或推迟至次日办结;(2)对于常年或阶段性办件量大的即办事项,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增设窗口或增加人手,防止出现办事群众长时间等候现象;(3)在正常工作日中午下班前已受理的事项应办完再下班,已取号未受理的顺延到下午受理;(4)其他原因需要延长办公时间的。

第三条  延时服务要求:

1.窗口工作人员在提供延时服务时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和其他形式的报酬。

2.窗ロ工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提供延时服务,因条件不具备或确无必要不能提供延时服务的,必须向办事人说明理由。

3.延时服务工作中,同时涉及本部门多个窗口或多名工作人员的,先由首办受理窗ロ工作人员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再由部门负责人协调相关窗口或工作人员提供延时服务。

4.延时服务实行责任制,首办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本部门负责人为总负责人。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延时服务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违反本制度的,依照相关工作制度追究责任,并将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情况作为年度窗口单位评优评先和年度工作考核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本制度由玉田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非工作日办事预约服务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效率,进一步方便服务对象,提高群众与企业办事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约服务是指申请人提前2个工作日与玉田县行政审批局相关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确认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窗口工作人员在约定时间(约定时间为双休日,节假日)为其提供相应的政务服务。预约服务采取现场预约,电话预约两种方式。

第三条  预约服务的业务范围:县行政审批局全部政务服务事项。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局公开各窗口预约特服电话,确保预约服务落到实处。

第五条  申请人在正常工作日到服务窗口进行现场预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向窗口提出预约服务的申请,并填写预约服务登记表。

(二)相应窗口对申请的服务内容进行确认,并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三)申请人持相关审批要件,在约定时间到应约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第六条  申请人需提前2天在正常工作日时间拨打相关窗口的特服电话(详见附表1),进行电话预约。其程序为:

(一)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预约服务申请,并提供政务服务项目、预约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

(二)收到电话预约服务申请后,窗口对申请的服务内容进行确认,并对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三)申请人持相关审批要件,在约定时间到应约窗口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业务。

第七条  窗口收到预约服务申请后,受理人员应对预约对象的名称、预约时间、预约办理事项、预约方式等做好记录,并一次性告知预约对象所需携带的资料或上门服务的时间,填写《玉田县行政审批局预约服务登记表》(附表2)并建档备查。

第八条  窗口收到预约服务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同意预约服务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约定服务时间说明依法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能同意预约服务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在当天向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履行预约服务的窗口及工作人员,应当在预约的时间之前到位,并依法受理或者办理审批和服务事项,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若服务对象申请的预约服务项目涉及多个窗口完成的,受理窗口应在受理预约申请后及时将有关需求告知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科,以便于安排有关窗口共同协调解决。

第十条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预约服务的,应约窗口应提前8小时告知申请人,作好解释工作,并在当天向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申请人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而未到位视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第十二条  预约服务的窗口工作人员要做到热情诚恳,认真负责,并按照服务承诺、办结时限、规定程序进行受理、办理,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法律法规规定收费以外的费用;对预约服务不满意的,申请人可向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投诉举报。

第十三条  对窗口预约服务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于有约定不履行的行为,或在服务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县行政审批局将对其提出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将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情况作为年度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玉田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玉田县行政审批局办事预约服务联系表

2.玉田县行政审批局办事预约服务登记表

 

 

 

 

 

 

 

附表1:

玉田县行政审批局办事预约服务联系表

 

 

序号

单位(窗口)名称

咨询电话

1

综合办公室

6151406

2

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科

6151401

3

法律法规科

6151408

4

涉农事务科

6151420

5

社会事务科

6151426

6

投资项目科

6151415

7

文教卫计科

6151418

8

企业科

6151412

9

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6130035

10

公安局窗口

6183110

11

消防大队窗口

6166119

12

环保分局窗口

13393257698

13

气象局窗口

6112196

14

烟草局窗口

6512313

15

国土局窗口

6151416

16

规划局窗口

2466905

17

国地税联合窗口

6151421

 

附表2:

玉田县行政审批局预约服务登记表

 

服务对象名称

 

预约

时间

 

预约

方式

现场 □

电话 □

 

涉及联办窗口

 

意见

建议

 

申请人

(需详细填写)

联系

电话

 

非常满意  □

签名(盖章):

满    意  □

基本满意  □

                                                                                     预约服务人员签名:

 

(六)办事上门服务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增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快捷的政务服务,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门服务是指申请人提前2个工作日与县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确认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具体事项,相应工作人员在约定时间(上门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时间)为其提供对应的政务服务。

第三条  上门服务的范围包括:

1、特殊群体(老弱病残等人员)应到而不便到现场办理的事项。

2、纳入重大项目服务绿色通道的企业需要相关窗口办理的有关事项,必要时窗口工作人员要主动实行上门服务。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局公开窗口上门特服电话(详见附表1),确保上门服务落到实处。

第五条  申请人在正常工作日到窗口进行现场申请上门服务。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向窗口工作人员提出上门服务的申请,并填写上门服务登记表。(附表2)

    (二)相应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的服务内容进行确认,并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三)申请人准备好相关审批要件,窗口工作人员在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上门为其办理相关业务。

第六条  申请人需提前两天在正常工作日时间拨打相关窗口的特服电话,进行电话联系。其程序为:

(一)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上门服务申请,并提供政务服务项目、上门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

(二)收到电话上门服务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的

服务内容进行确认,并对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三)申请人准备好相关审批要件,窗口工作人员在约定

时间上门为其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业务。

第七条  窗口收到上门服条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同意上门服务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约定服务时间,说明依法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能同意上门服务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在当天向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履行上门服务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在约定的时间之前到位,并依法受理或者办理审批和服务事项,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九条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上门服务的,应约窗口应提前8小时告知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在当天向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上门服务的窗口工作人员要做到热情诚恳,认真负责,并按照服务承诺、办结时限、规定程序进行受理、办理,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法律法规规定收费以外的费用;对上门服务不满意的,申请人可向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投诉举报。

第十ー条  对窗口上门服务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于有约定不履行的行为,或在服务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县行政审批局对其提出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将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情况作为年度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玉田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玉田县行政审批局办事上门服务联系表

2.玉田县行政审批局办事上门服务登记表

附表1:

     玉田县行政审批局办事上门服务联系表

 

序号

单位(窗口)名称

咨询电话

1

综合办公室

6151406

2

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科

6151401

3

法律法规科

6151408

4

涉农事务科

6151420

5

社会事务科

6151426

6

投资项目科

6151415

7

文教卫计科

6151418

8

企业科

6151412

9

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6130035

10

公安局窗口

6183110

11

消防大队窗口

6166119

12

环保分局窗口

13393257698

13

气象局窗口

6112196

14

烟草局窗口

6512313

15

国土局窗口

6151416

16

规划局窗口

2466905

17

国地税联合窗口

6151421

附表2:

玉田县行政审批局办事上门服务登记表

 

服务对象名称

 

上门

时间

 

 

意见

建议

 

申请人(需详细填写)

联系

电话

 

满意度评价

非常满意  □

签名(盖章):

满    意  □

基本满意  □

                                                                               上门服务人员签名:

 

(七)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为项目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县本级审批的投资项目(由县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的项目),受项目单位委托,由县行政审批局指定相关科室按照“自愿委托、免费代办、全程服务、合法高效”的原则提供审批代办服务。

第三条  项目代办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注册登记及相关服务事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受理)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土地出让前置“多评合一”;(投资项目科窗口受理)

(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条件“多评合一”;(投资项目科窗口受理)

(四)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等;(投资项目科窗口受理)

(五)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投资项目科窗口受理)

(六)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管理事项并联审批;(投资项目科窗口受理)

(七)建设项目立项并联审批。(投资项目科窗口受理)

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办理,项目代办提供相应的咨询、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局成立项目代办推进工作组,负责县本级项目代办服务的组织、协调、推进、督导等日常工作。在玉田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代办服务窗ロ,承担县本级项目代办的申报、受理、办理及协调等相关服务,同时接受咨询、查询等事宜。

第五条  项目代办窗口的主要职责:

(一)受理项目单位的代办申请;

(二)组织审核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法;

(三)将代办事项申请材料移交相关审批部门,并全程协调和督办;

(四)及时告知项目单位代办结果;

(五)对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审批工作情况进行

考核评议;

(六)向项目单位提供政策法律和政务信息咨询服务。

第六条  项目代办的工作流程:

(一)申请。项目单位向中心代办窗口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应明确代办事项内容,提交的有关材料,并保证提交材料真实、齐备、合法、有效。

(二)受理。项目代办人员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项目单位报送的申请表、申报材料、证照等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代办范围和要求进行核查。对不符合代办要求的申请事项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补正的内容,待补齐材料后再行受理。

(三)承办。在完成审核、登记等工作后,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后进入项目代办流程。指定专门代办人员,掌握办理进度,把握办理时限,按照相关办理程序开展代办工作。

(四)办结回复。项目办结后,项目代办人员应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向项目单位移交相关材料同时把办理结果送达。

第七条  项目代办的组织形式:

针对代办项目的具体需求,制定相应代办方案,明确专门的代办人员,采取不同的代办方式实施代办。

(一)协办。依据项目单位的要求,针对项目单位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二)跟办。指定专门代办人员,对项目审批全过程进行跟踪服务,及时发现、解决出现的问题,直到项目单位审批手续全部办结;

(三)全面代办。指定专门代办人员,作为项目单位的代理人,对涉及的审批事项实行全面代办。项目单位只需提交相关资料,代办人员负责跑办全部审批手续。

第八条  代办中止。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可中止代办服务。

(一)委托单位请求中止的。应将已办理的审批文件、证照和相关资料移交委托单位。

(二)因不可抗力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不能继续审批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委托单位

(三)经审核,申报内容不实不能继续审批的。在中止原因消除后,可重新启动代办程序。

第九条  各相关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完成相应审批手续,减化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限,注重工作衔接,避免反复申报、重复提交。

第十条  建立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重大投资项目由中心召集相关部门负责领导参加的协调会,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需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

第十二条  项目代办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许制、预约(延时)服务制、容缺受理制等办事服务机制。首办窗口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首办窗口审批科长为总负责人。

第十三条  各相关部门要对代办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要大力支持和配合项目代办人员的跑办工作。代办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对于重点项目代办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立即、快速办理。

第十四条  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纳入窗口和个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违反本办法的,依照《窗口工作规范》和《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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