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声明公告
编号:(2024)-JC016号
根据申请人的遗失声明,玉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下列宅基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予以公告。我机构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联系电话: 0315-6115629
通讯地址: 玉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遗失声明
1、因保管不善,吕玉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5-0475号,坐落于玉田县虹桥镇范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吕玉。
2、因保管不善,陆术华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658号,坐落于玉田县郭家屯镇尚庄前街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陆术华。
3、因保管不善,李桂树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03)-2293号,坐落于玉田县窝洛沽起家营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术云。
4、因保管不善,黄克明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15补-3669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八里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黄春富。
5、因保管不善,杨玉明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9-0746号,坐落于玉田县孤树镇宋庄子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杨玉明。
6、因保管不善,崔启永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10-2264号,坐落于玉田县郭家屯镇尚庄后街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崔启永。
7、因保管不善,张瑞英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0974号,坐落于玉田县杨家板桥镇高庄子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张瑞英。
8、因保管不善,丁喜林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90-1487号,坐落于玉田县虹桥镇丁家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丁志坤。
9、因保管不善,尹庆瑞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1273号,坐落于玉田县虹桥镇朱树坞一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尹静。
10、因保管不善,何永新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13-1625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北白塔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何永新。
11、因保管不善,冯振华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2328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东姚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冯凤祥。
12、因保管不善,陈振昌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08-0574号,坐落于玉田县孤树镇大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陈振昌。
13、因保管不善,李金成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7-002890号,坐落于玉田县大安镇峰山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李云利。
14、因保管不善,王志会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1344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沈张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洪利。
15、因保管不善,司国华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15-3041号,坐落于玉田县鸦鸿桥镇大冯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阚伯超。
16、因保管不善,王子生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0-3019号,坐落于玉田县林西镇杨内官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子生。
17、因保管不善,韩守元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7-6142号,坐落于玉田县散水头镇于家铺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韩守元。
18、因保管不善,王鑫鹏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17转1210号,坐落于玉田县孤树镇梁安子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鑫鹏。
19、因保管不善,鲁廷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12-6-1047号,坐落于玉田县杨家套镇高马头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鲁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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