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声明公告
编号:(2025)-JC003号
根据申请人的遗失声明,玉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下列宅基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予以公告。我机构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联系电话: 0315-6115629
通讯地址: 玉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1日
遗失声明
1、因保管不善,李桂国宅基地使用证丢失 ,证号为37-2086号,坐落于玉田县大安镇东九户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李贵国。
2、因保管不善,单英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18-1222号,坐落于玉田县潮洛窝乡新发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单丽艳。
3、因保管不善,王建国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003463号,坐落于玉田县大安镇大庞各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建国。
4、因保管不善,陈宝安宅基地使用证丢失 ,证号为39-3847号,坐落于玉田县孤树镇大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陈宝安。
5、因保管不善,李长合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364号,坐落于玉田县郭家屯镇鸭子峪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李长合。
6、因保管不善,史庆林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玉田集用33-0117号,坐落于玉田县杨家板桥镇郑家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史庆林。
7、因保管不善,史云兰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3-0118号,坐落于玉田县杨家板桥镇郑家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曹荣慧。
8、因保管不善,段瑞生宅基地使用证丢失 ,证号34-3363号,坐落于玉田县彩亭桥镇东五里屯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段术勋。
9、因保管不善,朱允海宅基地使用证丢失 ,证号98-67号,坐落于玉田县窝洛沽镇道好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朱允海。
10、因保管不善,张爱平宅基地使用证丢失 ,证号2013-1787号,坐落于玉田县虹桥镇赵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张爱平。
11、因保管不善,张玉勤宅基地使用证丢失 ,证号3744号,坐落于玉田县彩亭桥镇张土桥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张志立。
12、因保管不善,王宗胜宅基地使用证丢失 ,证号5--4370号,坐落于玉田县郭家屯镇小狼虎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宗胜。
13、因保管不善,齐春洋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玉田集用(2013)第1267号,坐落于玉田县潮洛窝乡新发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齐春洋。
14、因保管不善,王品一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玉(2000换)字第20-2235号,坐落于玉田县大安镇小庞各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美。
15、因保管不善,郭素芬一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09-0898号,坐落于玉田县郭家屯镇代官屯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郭素芬。
16、因保管不善,王国成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9-1794号,坐落于玉田县林南仓镇十一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国成。
17、因保管不善,现名玉田县大安镇小学,证载后窑村小学建设用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冀政字 00196号,坐落于玉田县大安镇后窑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霍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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