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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农业农村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6-20 15:23     来源:玉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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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1115日至2024123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玉田县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5313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玉田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被巡察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潘永志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景存为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建办,由副局长王景存任办公室主任。

320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局领导班子会议,会上结合巡察反馈意见,对问题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

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48日上午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书记、局长潘永志同志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围绕巡察整改反馈的9个面上问题、14个具体问题,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418日,结合巡察反馈意见,由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编制《农业农村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方案》。

截至610日,巡察反馈的14个具体问题,已完成12个,阶段性任务已办结、持续整改2个,未完成2个;制定的25条整改措施,已完成20条,正在推进5

二、整改事项完成情况

1.关于“未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的规定设置机构,个别股室职责未履行”问题

1)针对2024“两办”印发了农业农村局“三定”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设13个行政股室,目前设行政股室15个,有2个行政股室与“三定”方案不一致,分别是党建办、科教股。下设29个事业单位,实设32个。另外,农宅科2019年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建制划转农业农村局,并成立了改厕、信访、文秘、人居环境等4个工作专班。”问题

整改结果:未完成,正在推进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对照“三定方案”,结合当前重点工作任务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系统梳理各股室职责。针对现有工作专班,依据“三定方案”职责划分,将专班工作内容有序整合至对应职能股室。二是后续将持续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的沟通对接,优化机构设置,严格履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确保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符合政策规范与工作实际需求。

2)从座谈了解和查阅股室分工,财务审计和项目监督股,主要开展了财务管理工作,农业项目全程综合监管和绩效评价、指导监督资金项目管理使用以及内审监督检查、内审工作考核等工作职责履行不充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措施:由财计股拟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系统规范的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工作规程和技术指标体系、考核考评制度、基础数据库等,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管理。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切实发挥预算绩效管理实效,提升我局绩效管理整体水平。

2.关于“牧工商总公司处于停摆状态,管理不到位”问题

1)针对“县农业农村局已将牧工商总公司相关材料报县政府审批,目前仍处于停摆状态。但下属8个基层兽医站仍在从事兽药经营业务,且管理工作不规范。”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措施:玉田县牧工商总公司按照上级要求于202211月暂时停止运营。兽药饲料经营业务是基层兽医站的传统业务,一直保持运营。下步,我局将对乡镇兽医站采取强有力的整改措施措,加强管理。一是由主管局长、财计股股长、专职会计组成整改小组,对9个基层兽医站门市的账目进行全面审核,规范财务收支。二是专项整改小组对基层财务人员就会计条例、会计基础知识、会计法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对财务管理的实际操作做了具体指导。三是定期对基层兽医站兽药门市的账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账目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验收延期情况”问题

1)针对20225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为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完工后511个月完成县级初步验收,915个月完成市级竣工验收,不符合《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冀农字〔202152号)第八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原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级政府)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组织完成竣工验收”的规定。2022202311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未在项目批复后的建设期限内如期完工。”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农田建设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强化与多方单位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二是严格遵循财政评审结果及招投标规定,规范组织招投标,确保参建单位资质达标、实力过硬。三是安排专人常态化监督施工计划,采用多元监管方式,紧盯关键工程节点与隐蔽工程,严控原材料质量,保障施工质效。目前,2022年度项目已顺利移交,2023年度项目全部完工。下一步,将加强项目全流程管理,推进已完工项目验收,有序开展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杜绝验收延期。

4.关于“干部队伍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问题

1)针对“存在混编混岗、一人股室和部分重要岗位轮岗交流不及时等问题。基层建设站、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股为一人股室,未配备工作人员;单位内各类人员存在混编现象,如行政编制人员在局属事业单位农业信息中心担任股长,人事代理人员张振超、张春林、张志成、陆建春、孙建瑞、孙晓计等同志由局内聘任为股室负责人;财务审计与项目监督股、基层畜牧兽医管理站等重要股室负责人长据一职、缺乏监督和交流。”问题

整改结果:未完成,正在推进

整改措施:一是梳理细化。梳理人员信息,明确人员身份是否与岗位相符,结合实际工作与自身专业情况,在不影响正常业务的情况下逐步完善人员身份与岗位相适应。二是扩充队伍。对于一人股室,积极向县委编委、县委组织部及县人社部门申报新录用人员,加大青年干部招录力度,填补人员不足的情况。三是健全机制。建立健全股级干部管理机制,建立科学长效的股级干部轮换系统。

5.关于“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问题”问题

1)针对20241221日下午3时,巡察组对农业农村局驻双汇动检站进行工作检查时,发现已填好当日6时和22日的监督检查记录,并给出“生猪临床检查健康、标识齐全、屠宰过程规范”的评价意见。”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注重工作实效,强化屠宰检疫规范化操作。屠宰检疫人员提前到岗,严格按照检疫流程逐项推进工作,并将每步工作留存影像,确保每项检疫工作扎实到位,保证检疫工作实效;二是强化档案资料记录的管理。完善档案资料记录,规范填写要求,做到与检疫流程同步,每完成一项工作都要及时、详实、完整的记录真实情况,杜绝错记、漏记现象;三是加强学习教育。开展每日一题,学习最新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由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带领,理论结合实际进行现场技能操作,从干中学,以确保全体检疫人员能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

6.关于“在管党治党上对警示教育作用认识不够”问题

1)针对2022年以来,农业农村局共有19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局党组未按照《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针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警示教育会议,警示效果不明显。”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措施:建立廉政谈话和警示告诫制度。一是每半年进行一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明确事项,提出要求,向大家提出警醒和告诫;二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三是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单位警示教育大会,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通报违纪违法事实等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震慑效应。截至目前累计召开全局警示教育大会2次,涉及中层以上干部124人次。

7.关于“别内控制度坚持得不严”问题

1)针对“县农业农村局规定,合同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为重大合同,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资金在5万元以上属于大额资金的使用,均应该召开党组会或班子会研究,实际中并未完全执行到位,如:20221231日第111号凭证非洲猪瘟消毒、防控疫情经费100000元等项目未经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措施:按照会计制度拟定完善《玉田县农业农村局内部控制手册》,加强各项财务支出的管理;拟定《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中大额资金使用相关要求拨付资金。项目股室按照中央、省级实施方案制度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对项目资金的实施、资金拨付经领导班子会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

8.关于“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

1)针对“执法不严,发现问题不及时。2023年沈玉平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当事人经营兽药已十多年,一直没有被发现。”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措施:沈玉平为我县水产养殖户,收到投诉举报后执法人员发现其确存在无证经营兽药行为,已经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处罚。今后我执法部门将加强与相关业务股室的协作,加大联合执法检查频次,对相关业务股室移交的案件线索进行深入调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严肃查处。

2)针对“对执法规章制度学习不到位。20231122日,在办理玉田县嘉瑞养殖场使用禁止使用药品案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进行陈诉申辩,20217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陈诉申辩日期已改为5日。”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措施:经多渠道查询,未在20217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查询到对陈述、申辩期限的明确规定,只查询到《市场监管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基于行政处罚的案件,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上述规定更适用于市场监管部门,在农业执法实践中,我局执法部门认为应当按照202221日实施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采取普通程序查办的案件,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我执法部门会以此次巡查反馈意见为契机,督促全体执法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3)针对“在规范化建设上标准不一。执法一队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方式方法对处罚案件组卷,执法二队按照司法部门方式方法组卷,案卷标准不统一。”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农业执法队已向市执法支队相关领导进行咨询,并得到准确答复。今后我执法大队将统一使用农业农村部的执法文书格式制作执法案卷,我执法大队办公室已向各执法中队下发农业农村部执法文书格式,并会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学习。

9.关于“党建工作有缺位情况。”问题

1)针对2022年以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未按《中共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规定经党组会研究审定后实施。”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措施:规范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流程。对2022年以来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进行全面梳理,今后每年度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必须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要求,提前拟定初稿,充分征求党组成员意见后,提交党组会集体研究审定,确保学习计划的科学性、系统性与权威性。

2)针对“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谈得不深不透,以提意见代替批评,个别人发言提纲雷同、党支部手册填写不规范。同时各党支部均存在档案资料缺失问题。”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措施:提升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质量。一是要求个人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党组织负责审核。交流研讨要兼顾工作与思想问题,杜绝以提意见代替批评;二是各支部组织委员需认真填写并管理党支部手册,党委要经常检查手册记载情况;三是设立专门档案柜妥善保存重要档案资料。

3)针对“个别支部没有开展组织生活。如老干部、种子公司党支部多年来一直没有开展组织生活。”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措施:确保各党支部组织生活正常开展。对各党支部,尤其是老干部、种子公司党支部组织专人查找原因、存在的困难等,确保党内活动正常开展。将组织生活开展情况纳入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与评先评优、绩效奖励等挂钩,对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的党支部书记进行问责,以严肃的考核问责机制推动组织生活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目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县委第二巡察组的要求,强化“四个意识”,采取坚强有力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落实,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理论学习,严守规矩底线。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与法律法规,尤其在“三重一大”决策和财政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

(二)坚持党建业务两手抓,压实两个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的理念,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将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促进干部廉洁从政。

(三)持续推进整改,构建长效机制。在整改问题的同时,深入剖析根源,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等方面构建长效机制。坚持目标与力度不变,紧抓巡察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组织“回头看”,巩固成果;对长期整改问题紧盯不放,边改边完善。持续抓好专项整治,推动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落实。

(四)抓好班子带队伍,推动工作高效开展。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提升班子决策水平。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规党纪,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正确处理巡察整改与当前工作的关系,围绕服务群众推动工作,将巡察成效体现为群众办实事的成果上,促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设,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25620日至2025820日)。联系方式:0315-6163114; 邮政编码:064100;电子邮箱:ytnjbgs@126.com。

 

 

玉田县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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