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声明公告
编号:(2025)-JC008号
根据申请人的遗失声明,玉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下列宅基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予以公告。我机构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联系电话: 0315-6115629
通讯地址: 玉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1日
遗失声明
1、因保管不善,史继生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1853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庙西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史继生。
2、因保管不善,史继山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1779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庙西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史继山。
3、因保管不善,杨春明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9-3729号,坐落于玉田县林南仓镇东六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杨春明。
4、因保管不善,李振生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03-1760号,坐落于玉田县潮洛窝乡萝卜窝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李振生。
5、因保管不善,李玉富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17-5675号,坐落于玉田县窝洛沽镇大肖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李玉富。
6、因保管不善,安宝玉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9-001548号,坐落于玉田县林头屯乡土城子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安宝玉。
7、因保管不善,丁文明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5-1699号,坐落于玉田县虹桥镇台王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丁文明。
8、因保管不善,安福永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0-3377,坐落于玉田县林西镇杨内官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安福永。
9、因保管不善,王宜群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3-0334号,坐落于玉田县石臼窝镇王铁铺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宜群。
10、因保管不善,刘义海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17-2130号,坐落于玉田县窝洛沽镇大肖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刘义海。
11、因保管不善,高桂江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96-65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东马头山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高建国。
12、因保管不善,田恩忠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6-4275号,坐落于玉田县陈家铺镇利家铺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田恩忠。
13、因保管不善,王振山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9-0426号,坐落于玉田县孤树镇梁庵子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振山。
14、因保管不善,张田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6-1253号,坐落于玉田县孤树镇曾官屯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张宝香。
15、因保管不善,徐庆奎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6-0923号,坐落于玉田县孤树镇青石潭塘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徐静。
16、因保管不善,轩爱林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5-2571号,坐落于玉田县郭家屯镇北王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轩连雨。
17、因保管不善,白玉成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1-3022号,坐落于玉田县林西镇遥土河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白玉成。
18、因保管不善,宋福文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18转779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林东二街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宋福文。
主办单位:玉田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5-6112512
冀ICP备09043655号-36 网站标识码:130229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