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声明公告
编号:(2025)-JC009号
根据申请人的遗失声明,玉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下列宅基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予以公告。我机构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联系电话: 0315-6115629
通讯地址: 玉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0日
遗失声明
1、因保管不善,张庆海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9-000408号,坐落于玉田县林头屯乡闫庄子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张庆海。
2、因保管不善,张长亮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8-1746号,坐落于玉田县散水头镇散水头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张建会。
3、因保管不善,田任福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玉政农宅批(2011)5730号,坐落于玉田县孤树镇宋庄子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田任福。
4、因保管不善,吴桂芬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90-1006号,坐落于玉田县鸦鸿桥镇河西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吴桂芬。
5、因保管不善,何以祥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11-3-0455号,坐落于玉田县鸦鸿桥镇河西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何以祥。
6、因保管不善,孙国珍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11-0079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田水园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孙广峰。
7、因保管不善,范士元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10-0914号,坐落于玉田县石臼窝镇王铁铺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范世元。
8、因保管不善,李华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9-003611号,坐落于玉田县林头屯乡茨榆林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李卫军。
9、因保管不善,韩仲芬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0392号,坐落于玉田县鸦鸿桥镇邢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韩仲芬。
10、因保管不善,杨海峰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89-0860号,坐落于玉田县散水头镇十里坨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杨志广。
11、因保管不善,毕耀武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07-2806号,坐落于玉田县孤树镇宋庄子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毕耀武。
12、因保管不善,白福林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89-12号,坐落于玉田县虹桥镇南会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白福林。
13、因保管不善,王树山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03)-1397号,坐落于玉田县虹桥镇东会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树山。
14、因保管不善,刘树山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07-5327号,坐落于玉田县陈家铺镇查家铺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刘树山。
15、因保管不善,江学良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10-4125号,坐落于玉田县陈家铺镇江查铺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江学良。
16、因保管不善,刘桂海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6-1234号,坐落于玉田县陈家铺镇查家铺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刘桂海。
17、因保管不善,刘桂池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6-1194号,坐落于玉田县陈家铺镇查家铺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刘恬睿。
18、因保管不善,刘桂祥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6-1192号,坐落于玉田县陈家铺镇查家铺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刘桂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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