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声明公告
编号:(2025)-JC010号
根据申请人的遗失声明,玉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下列宅基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予以公告。我机构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联系电话: 0315-6115629
通讯地址: 玉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9日
遗失声明
1、因保管不善,张玉忠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92-1352号,坐落于玉田县亮甲店镇杨五侯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张全 。
2、因保管不善,韦会言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92-0695号,坐落于玉田县亮甲店镇杨五侯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陈媛。
3、因保管不善,杨华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8-3590号,坐落于玉田县大安镇老宋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杨华。
4、因保管不善,王建波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10-3793号,坐落于玉田县窝洛沽镇老君堂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建波。
5、因保管不善,田仕明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95-914号,坐落于玉田县孤树镇宋庄子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田仕明。
6、因保管不善,杨印海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0591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安乐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杨印海。
7、因保管不善,魏广军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10-1327号,坐落于玉田县陈家铺镇高文铺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魏广军。
8、因保管不善,刘国志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10-1324号,坐落于玉田县陈家铺镇高文铺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刘国志。
9、因保管不善,王洪良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6-000381号,坐落于玉田县陈家铺镇王生铺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洪良。
10、因保管不善,刘宝春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03-1253号,坐落于玉田县鸦鸿桥镇申家沟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杨志广。
11、因保管不善,杨珍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9-5599号,坐落于玉田县林南仓镇东六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杨占山。
12、因保管不善,刘茂民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玉政农宅(2007)-0741号,坐落于玉田县鸦鸿桥镇申家沟村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刘茂民。
13、因保管不善,轩宗录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3-1818号,坐落于玉田县石臼窝镇孟三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轩宗录。
14、因保管不善,徐善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8-000532号,坐落于玉田县大安镇程庄子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大安镇程庄子村委会。
15、因保管不善,陈宝华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6-3145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北李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陈宝华。
16、因保管不善,冯庆为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10-1733号,坐落于玉田县杨家板桥镇后傅家铺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冯庆为。
17、因保管不善,郭秀华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5373号,坐落于玉田县彩亭桥镇梁庄子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郭秀华。
18、因保管不善,徐现华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8-1309号,坐落于玉田县散水头镇戴家铺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徐现华。
19、因保管不善,王兆月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07-2204号,坐落于玉田县杨家板桥镇于家桥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兆月。
20、因保管不善王乃连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07-3011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谢甲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乃连。
21、因保管不善,魏久山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0363号,坐落于玉田县郭家屯镇朱官屯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魏海生。
22、因保管不善,尹春文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4--2492号,坐落于玉田县彩亭桥镇四合桥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吕国栋。
23、因保管不善,吕井海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2-3049号,坐落于玉田县郭家桥乡丁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吕井海。
24、因保管不善,陈金厚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07-5029号,坐落于玉田县林西镇西迷王会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陈金厚。
25、因保管不善,陈长海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93-0517号,坐落于玉田县陈家铺韩荒子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陈长海。
26、因保管不善,杨春国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3-0856号,坐落于玉田县杨家板桥镇西杨家套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陈长海。
27、因保管不善,刘继先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107号,坐落于玉田县石臼窝镇后铺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刘继先。
28、因保管不善,张文双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4-5224号,坐落于玉田县彩亭桥镇洪陈府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张文双。
29、因保管不善,张德平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0101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东沈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舒玉娥。
30、因保管不善,王瑞祥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18-0927号,坐落于玉田县潮洛窝乡潮洛窝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瑞祥。
31、因保管不善,王金生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4-3382号,坐落于玉田县彩亭桥镇洪陈府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金生。
32、因保管不善,刘桂银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4-0239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东查屯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刘桂银。
33、因保管不善,刘凤合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36-2468号,坐落于玉田县孤树镇香椿园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刘川美。
34、因保管不善,闫国信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4-0239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城一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闫国信。
35、因保管不善,李树友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11-2089,坐落于玉田县鸦鸿桥镇西牛各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李树友。
36、因保管不善,王国安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6-3862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西马头山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国安。
37、因保管不善,王臣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6-3868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西马头山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王臣。
38、因保管不善,魏明山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6-3949号,坐落于玉田县玉田镇西马头山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魏明山。
39、因保管不善,李明国宅基地使用证丢失,证号为2015丟补337号,坐落于玉田县亮甲店镇袁庄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作废。申请人:李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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