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甲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亮甲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亮甲店镇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围绕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和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政府公开工作落实。我镇所发布的信息均为工作动态或政府要求公开的政务信息,不涉及任何重要文件或敏感信息。
一是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成立了由镇长贾洪权为组长,人大副主席郭立伟为副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安宏伟及党政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党政办负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学习,规范管理。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9号)和其他有关文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信息审查制度,加强研判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坚决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确保各项流程合法合规,严防信息泄密、失信事件。三是拓展渠道,深化内容。我镇由专人负责信息的发布,尤其针对政府工作动态、各项政策的宣传发布,2023年全年共发布消息50余条,保证了政府工作及信息的及时发布,缩短了政策到达基层的时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6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亮甲店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信息内容不够丰富、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公开渠道不够全面、信息公开队伍还需加强。
2024年,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办公开办的要求,从以下方面作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一是挖掘信息,丰富内容,重点加强县委全会精神、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政府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等内容的政策解读;二是提升质量,创新方式,着力提高政务信息的时效性,综合利用村广播、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平台和便民服务大厅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三是加强培训,健全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的职责和责任,加强对现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亮甲店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主办单位:玉田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5-6112512
冀ICP备09043655号-36 网站标识码:130229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