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春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农村学校配备校车”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目前,我县根据财政紧张状况,从县域有关学校需求情况出发,共设接送学生校车5辆,其中玉田镇马头山小学1辆,由马头山大队购置;石臼窝蓝色星空幼儿园2辆,尤其幼儿园购置;接送三中学生2辆,由玉田县舒达校车服务有限公司购置。
为进一步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县政府出台了《玉田县关于做好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下步我县将进一步规范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对已有校车的单位,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加强监管。
二是,对经公安部门许可备案的7座非现行国家校车技术标准的车辆,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审验时,应按照出厂时的标准审验,到期后自由选择更换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校车。
三是,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制订过渡期校车安全方案,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类接送学生车辆依法依规安全运行。(1)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2)发展完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3)积极引导学校和校车提供者在过渡期内将车辆更换为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4)采取措施,购置校车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玉田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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