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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24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11-02 17:26     来源:玉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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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国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追求,唱响稳定和谐主旋律“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现阶段我县在物业管理进一步提升方面确实遇到了明显的瓶颈,存在物业服务不到位、经营性收入管理不规范、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业委会运作不规范等诸多问题,需要我们切实加以解决。其中,关于“物业业务不专业不公开,政府监督不公开,小区收费和服务标准等级不匹配”问题,根据《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各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我县2017年初步起草了《玉田县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但因故尚未正式实施。下步,我县将结合实际适时重新启动这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管,并在工作中细化考核办法,同时将考核结果公示。关于“规范小区的临时停车收费价格”问题,《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或停车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即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无法超权实行价格干预。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物业服务业在提升城市形象和人民生活品质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后,我县在物业监管方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力度。调查了解目前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人员、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住宅小区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计划,力争在半年内分层次、分类型将现有从业人员轮训一次,并把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参加培训情况与物业服务资质年检工作相结合,促使这项工作抓的更有成效,不断提升物业服务管理人员的素质。

二是积极推进成立业主大会工作。按照国家住建部己明确的成立业主大会的程序,认真履行好指导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职能,责成其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激发广大业主关爱小区、热爱公益事业、关心小区管理,把“小区是我家、人人有责维护”的意识变为每个业主的实际行动,提升业主自愿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意识,提高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覆盖率。使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真正成为沟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桥梁,共同创建舒适的生活家园。

三是多渠道做好物业管理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加强对物业管理相关报道的监督、协调和管理,使行业社会舆论监督及新闻报道客观、公正,使相关媒体人员对行业法规都能准确理解与掌握,保证相关报道的专业性、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是切实落实公开制度。物业管理公司要定期面向业主委员会和小区业主开展重大事项和项目管理具体细节的信息公开公示。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消费意识。通过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进社区、与媒体进行合作宣传等手段,全面加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业主明确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的责、权、利,树立花钱买服务、物业保值增值等物业消费理念,真正参与到物业管理活动中来。


玉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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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15-611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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