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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55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3-04-01 12:25     来源:玉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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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

次会议1556建议的答复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处

关于“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社会救助织牢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破除户籍限制,扩大救助制度覆盖范围方面。在贫困流动人口基本生活救助方面,我县已严格落实《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中:对具有我省户籍、在我省居住的,一是申请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家庭,可以凭居住证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二是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但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经常居住地,凭居住证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三是户口在一起但长期(一年以上)不共同居住的家庭,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经常居住地,凭居住证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分属不同省份,可以由持有我省居住证的外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由申请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优化临时救助,兜牢临时遇困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方面。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规定急难性临时救助可“先行救助”,事后补齐救助材料,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及时核实申请人遭遇急难情况,可省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镇(街)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待急难情况缓解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并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临时救助备用金由镇(街)提出申请,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节补充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确保临时救助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数据监测,实现智能化科学化救助方面。我县充分利用河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河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加强对流动人口数据与信息的收集、监测与更新,对省、市反馈的预警信息,进行收入、劳动能力、教育、资产、卫生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级预警与干预,完善系统内信息的佐证及核实办结工作。

四、下步工作

我县将继续加强对贫困流动人口困难救助,抓好政策落实。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秉持积极救助的理念,对那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法自主申请救助的困难群众,建立由村(居)干部、村(居)网格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社会工作志愿者等组成的多支队伍,发挥他们的职业特点,主动发现救助对象。同时,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对困难群众尤其是流动人口中发生困难的人群,申请救助时,无需再多个部门来回跑,只要进一个门申请,其申请通过后台部门间的转办、协办,就能得到及时回应,真正做到“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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