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助对象的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二)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即:户口登记地在村委会,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和社会待遇。
(三)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符合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四)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五)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家庭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年满50周岁提前纳入,所需资金由省内各级财政负担。
二、补助标准
每人80元/月,年人均960元。
主办单位:玉田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5-6112512
冀ICP备09043655号-36 网站标识码:130229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