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申请基本条件
基本家庭成员具有玉田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
基本家庭无住房或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基本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
注:1、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套以上住房,且能满足每个基本家庭独立居住的,计入基本家庭住房面积。
2、2013年12月31日以后以出售、赠予等形式转移给他人的自有住房,计入现住房,经审核认定属医疗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住房,可不计入。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
申请家庭中有政府集中供养的优抚对象、不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
注:相关政策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保障性住房管理科联系电话:6165676
主办单位:玉田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5-611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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