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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23 10:15     来源:玉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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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重要指示精神,打造“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的幸福河湖,依据省级总河湖长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22〕第2号)《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幸福河湖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冀河办〔2022〕40号)有关要求,做好幸福河湖评价相关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幸福河湖评价

  幸福河湖评价遵循全面系统、标准统一、科学分类、注重实效、动态修订的原则。

第四条  幸福河湖评价工作由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河长办”)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价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  幸福河湖评价包括8个方面,分别为行洪通道畅通、河湖水域岸线管控、河湖水体保护、河湖生态复苏、河湖文化传承、河湖管护、经济发展效益、公众满意度。具体指标详见《河北省幸福河湖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

  幸福河湖评价按照如下程序组织开展:

1)开展自评。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和雄安新区、各县(市、区)河长办按照本办法分别组织对本级申报的河湖进行自评,自评报告报本级相应河湖长审定。

2)提出申请。年度幸福河湖建设名录内县(市、区)申报建设的河湖,由县(市、区)河长办提出评价申请,市级申报建设的河湖,由市河长办提出评价申请。市河长办对本辖区内县级申请评价河湖的自评情况组织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河湖及市级完成自评的河湖进行汇总后,可于每季度首月1-10日向省河长办提出评价申请。

河流左右岸或湖泊涉及不同行政区域的,县级申报的幸福河湖由市河长办统一组织开展自评并提出评价申请;涉及不同市域的,由相关市在协商基础上提出评价申请。

申报材料包括:河北省幸福河湖评价申请表、河北省幸福河湖审核报告、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情况及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等。

3)评价确定。省河长办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通过材料审阅、现场核查、暗访调查、质询交流等方式,对申报的河湖开展综合评价,符合要求的河湖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评定为幸福河湖。

第三章   等级划分和结果运用

  依据《评分标准》,对河流、湖泊分类开展评价,满分100分。综合评分70分及以上的评为幸福河湖,其中,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五星级幸福河湖,8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四星级幸福河湖,7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三星级幸福河湖。

第八条  幸福河湖评定结果由省河长办向社会发布,纳入省级河湖长制考核。

第四章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幸福河湖评价:

1)近1年内发生过有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的;

2)重大涉河涉湖违法违规项目未完成清理整治的;

3)国考、省考水质监测断面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年度考核不达标的;

4)水体存在黑臭现象的;

5)省级及以上督查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

6)发生典型涉水违法违规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水利设施重大水毁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

7)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省级以上主要媒体曝光问题或出现重大负面网络舆情的。

  已发布的幸福河湖原则上每五年复核一次。自复核到期之日前30日内,市河长办对域内所有需要复核的河湖,统一提出复核申请,报省河长办组织复核。复核工作参照评价工作执行。未通过复核的,撤销幸福河湖称号,并社会布。

五年期内,县级申报的幸福河湖由县(市、区)级河长办每年进行年度自检,形成自检报告报市河长办备案,各设区市和雄安新区河长办每年进行抽检;市级申报的幸福河湖由市河长办进行自检;抽检报告和市自检报告报省河长办备案。省河长办组织抽检,发现不符合评价标准或出现第九条所列之一的,撤销幸福河湖称号,社会

第十一条  已发布的幸福河湖,提高建设标准的,可根据建设情况提请重新评价;被撤销幸福河湖称号的,经整改合格后,可重新申请开展评价。原则上撤销称号当年不再重新开展评价。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河长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北省幸福河湖评分标准(河流)

2.河北省幸福河湖赋分细则(河流)

3.河北省幸福河湖评分标准(湖泊)

4.河北省幸福河湖赋分细则(湖泊)

5.河北省幸福河湖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6.河北省幸福河湖评价申请表(河流)

7.河北省幸福河湖评价申请表(湖泊)

8.河北省幸福河湖审核报告编写提纲

9.河北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情况及自评报告编制

提纲


 

附件1

河北省幸福河湖评分标准(河流)

序号

准则

指标层

指标层分值

数据来源

评价

方式

行洪河道

排沥及其他河道

城市建成

区段

农村/

郊野段

城市建成

区段

农村/

郊野段

1

行洪通道

畅通

15分)

堤防工程达标情况

5


市、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提供

核查资料

2

岸坡稳定性

4

5

核查资料

现场查看

3

河道畅通性

3

5

现场查看

4

水工建筑物达标及运行情况

3

5

核查资料

5

流水域

岸线管控

15分)

四乱

问题清理整治

4

4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督查检查情况

督查检查

现场查看

6

入河排污口

规范化建设

4

4

市、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提供

核查资料

现场查看

7

岸线管理基础工作

3

3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督查检查情况;市、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提供相关文件规划

核查资料

督查检查

现场查看

8

岸线生态建设

2

2

2

2

市、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提供

核查资料

现场查看

9

岸线植被覆盖度

 

 

 

 

 

 

 

2

2

核查资料

10

水体保护

12分)

依法依规取水

2

2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督查检查情况

督查检查

现场查看

11

水质稳定达标

5

5

省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监测断面逐月数据;市、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提供无监测断面河流委托监测数据

日常监测

核查资料

12

入河污染控制

5

5

5

5

市、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提供

核查资料

现场查看

13

生态复苏

10分)

生态水量满足程度

7

7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水量监测数据;市、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提供省级无监测点位河流相关数据

日常监测

核查资料

14

鱼类保有情况

2

2

市、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提供

核查资料

15

水生植物群落状况

1

1

核查资料

16

文化传承

15分)

亲水便民程度

5

5

市、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提供

核查资料

现场查看

17

水文化遗产保护

2

2

18

水文化载体建设

5

5

5

5

19

水文化宣传教育

3

3

核查资料

20

流管护

13分)

河长制落实

7

7

市、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提供

核查资料

现场查看

21

日常管护

5

5

5

5

核查资料

22

监测预警和

信息化建设

1

1

核查资料

现场查

23

经济发展效益

5分)

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

2

2

市、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提供

核查资料

24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

1

市、县统计部门提供

核查资料

25

产业带动

2

2

市、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提供

核查资料

现场查看

26

公众满意度(15分)

15

15

第三方评估

合计

100

100

100

100



注:1.河流城市建成区段和农村/郊野段依据建成区划范围与河流中心线交界点划分。

2.行洪河道和排沥及其他河道,需分别对城市建成区段和农村/郊野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按长度加权平均后为最终得分。

3.对于不涉及评分标准相关内容的河流,按合理缺项计,扣除相关内容分数后为标准满分,最终得分=实际得分标准满分 ×100。

4.与水利部《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及《河北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大纲(试行)》中相同的指标,可采用健康评价相关指标成果。


附件2

 

河北省幸福河湖赋分细则(河流)

 

行洪通道畅通

1.堤防工程达标情况

堤防达标率,4分,按照达到防洪标准的堤防长度占堤防总长度的比值,对照表1.1进行线性内插赋分。

堤防达标率达到70%及以上且达标工程段通过标准化管理评价,得1分,未达到要求,扣1分。

1.1             堤防工程达标情况赋分对照表

堤防工程达标情况

100%

90%

80%

70%

70%

行洪河道赋分

4

3

2

1

0

2.岸坡稳定性

本指标指行洪河道的自然岸坡和排沥及其他河道的岸坡。评价岸坡倾角、植被覆盖度、高度及河岸冲刷状况等,每个分项指标均对照表1.2进行赋分,岸坡稳定性得分为各分项指标得分的算术平均值。此项指标可从河湖健康评价结果中取值。

1.2                    稳定性赋分对照

行洪河道赋分

4

3

1

0

排沥及其他河道赋分

5

3

1

0

岸坡倾角(

≤15

≤30

≤45

≤60

岸坡植被覆盖度(%)

≥75

≥50

≥25

0

岸坡高度(米)

≤1

≤2

≤3

≤5

河岸冲刷状况

无冲刷迹象

轻度冲刷

中度冲刷

重度冲刷

3.河道畅通性

过流顺畅,行洪河道得3分,排沥及其他河道,得5分。存在阻碍行洪的围堰、土坝、桥梁、成片林木、高秆作物等,每发现一处,扣0.5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4.水工建筑物达标及运行情况

按照涵、闸、泵站等沿线配套水工建筑物设计达标及管理运行情况,对照表1.3进行赋分。

1.3          水工建筑物达标及运行情况赋分对照表

水工建筑物防洪达标及运行情况

行洪河道赋分

排沥及其他河道赋分

水工建筑物达到设计标准,通过标准化管理评价,运行良好

3

5

水工建筑物达到设计标准,正常运行

2

2

水工建筑物未能达到设计标准或无法正常运行

0

0

二、河流水域岸线管控

5.河道“四乱”问题清理整治

实现河道“四乱”问题动态发现、动态清零,得4分。省级以上督查检查及现场核查中发现一般“四乱”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6.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申报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动态管理台账完善,全部设立规范标志牌并按要求公示相关信息,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入河水质达到排放标准,得4分。未建立台账或台账不完整,扣1分;每发现一处未设立标志牌,扣2分,标志牌公示信息不完整,扣1分;每发现一处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扣1分;每发现一处排放水质不达标,扣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7.岸线管理基础工作

完成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有编制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的,编制完成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并通过政府或经政府授权水利部门审批;有砂石资源的河道编制完成采砂规划并经政府审批,得3分。河流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未公告,或存在降低划界标准缩窄河道管理范围,故意避让村庄、农田、基础设施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违规划界情形的,扣2分;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未编制完成或未按要求编制采砂规划,扣1分;未完成审批,扣0.5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8.岸线生态建设

按照岸线生态建设情况,城市建成区段及农村/郊野段分别对照表2.1和2.2进行赋分。

2.1           城市建成区段岸线生态建设赋分对照表

城市建成区段岸线生态建设情况

赋分

建成海绵岸带,河岸带雨水蓄存、截污净化及生态修复功能强

2

建成生态景观价值较高的岸线

1.5

除险工险段外,河岸带仅部分生态化改造

1

全部采用硬质护岸

0.5

2.2           农村/郊野段岸线生态建设赋分对照表

农村/郊野段岸线生态建设情况

赋分

选用符合农村自然特征的生态护岸

2

除险工险段外,河岸带仅保留部分自然特征

1

全部采用硬质护岸

0.5

9.岸线植被覆盖度

按照申报河道岸线植被覆盖程度评价。按照下列式计算式中:PCr——岸线植被覆盖度(%Aci——岸段i的植被覆盖面积(km2);Aai——岸段i的岸带面积(km2);Lvci——岸段i的长度(km);L——评价岸段的总长度(km)。

对照表2.3进行线性内插赋分。此项指标可从河湖健康评价结果中取值。

2.3              岸线植被覆盖度赋分对照表

岸线植被覆盖%

说明

赋分

0-5

几乎无植被

0-0.5

5-25

植被稀疏

0.5-1

25-50

中密度覆盖

1-1.5

50-75

高密度覆盖

1.5-2

75

极高密度覆盖

2

 

三、河流水体保护

10.依法依规取水

依法依规取用河流水资源,得2分。在省级以上督查检查和现场核查中,每发现一处涉河违规取水,扣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11.水质稳定达标

以评价月为截至点,根据国家、省、市级水质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月份占比情况,对照表3.1进行线性内插赋分。水质稳定达标月份占比指水质满足要求的月数占评价年(12个月)内有水月数的百分比。

无考核断面的组织自行监测,水样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及监测数据的处理应遵循《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相关规定,水质评价应遵循《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关规定。水质原则上不低于汇入河湖、下游临近考核断面或所在区域水功能区的水质要求。水质监测指标至少包含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5类指标。根据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月份占比情况,对照表3.1进行线性内插赋分。

3.1               水质稳定达标月份占比情况赋分对照表

水质稳定达标

月份占比

100%

75%

50%

25%

行洪河道赋分

5

3

1

0

排沥和其他河道赋分

5

3

1

0

12.入河污染控制

河道内无污水直排现象,河道管理范围外两岸各1公里范围内,规模化养殖场全部配备粪污处理设施,城市建成区段所在区域全部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农村河段临河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得5分。每发现一处污水直排,扣1分;每发现一处养殖场不满足要求,扣1分;未全部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扣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河流生态复苏

13.生态水量满足程度

对已批复生态水量保障实施方案或明确生态水量保障目标的河道,满足生态水量或生态水位目标值,7分;不满足,扣7分。没有生态水量保障实施方案或未明确生态水量保障目标的河道,可计算6~10月及11~5月最小月均流量占相应时段多年月均流量的百分比,对照表4.1进行评分,取最低分值为此项赋分。此项指标可从河湖健康评价结果中取值。

对于断流月数*6个月(含6个月)的河流此项不得分。对于断流月数超8个月(含8个月)的河流,不得评价为四星及以上河流。

*断流为河流控制断面无水,河床干涸的情况,根据河流水系特点,合理确定河流控制断面。控制断面包括相关规划或水量分配方案中已明确生态水量需求的控制断面、重要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断面等,应尽可能与水文测站进行衔接,其中城市建成区段至少分布1个控制断面。断流月为当月断流天数超15天(含15天)的月份。

4.1             生态水量满足程度赋分对照表

11~5月)最小月均流量占比(

≥30

20

10

5

<5

赋分

7

5

3

1

0

6~10月)最小月均流量占比(

≥50

40

30

10

<10

赋分

7

5

3

1

0

14.鱼类保有情况

评价现状鱼类种数与历史参考点鱼类种数的差异状况,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鱼类保有指数,对照表4.2进行线性内插赋分。此项指标可从河湖健康评价结果中取值。

对于较大型河流,可分区查询历史参考值和监测现状值。对于无法获取历史鱼类监测数据的评价区域,可采用专家咨询的方法确定。调查鱼类种数不包括外来鱼种。鱼类调查取样监测可按《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SL167-96)等鱼类调查技术标准确定。式中:FOEI—鱼类保有指数(%);FO—评价河流调查获得的鱼类种类数量(剔除外来物种)(种);FE—1980年以前评价河流的鱼类种类数量(种)。

4.2               鱼类保有情况赋分对照表

鱼类保有指数(%)

100

75

50

25

0

赋分

2

1.5

1

0.5

0

15.水生植物群落状况

水生植物群落包括挺水植物、沉水植物、浮叶植物、漂浮植物等大型水生植物。按照丰富、较丰富、一般、较少、无5个等级分析水生植物群落状况,对照表4.3进行赋分。存在外来物种入侵现象时,扣0.25分。此项指标可从河湖健康评价结果中取值。

4.3             水生植物群落状况赋分对照表

水生植物

群落状况

指标描述

分值

丰富

水生植物种类很多,配置合理,植株密闭

1

较丰富

水生植物种类多,配置较合理,植株数量多

0.75

一般

水生植物种类尚多,植株数量不多且散布

0.5

较少

水生植物种类单一,植株数量很少且稀疏

0.25

难以观测到水生植物

0

河流文化传承

16.亲水便民程度

按照亲水便民设施满足群众休闲需求情况,对照表5.1进行赋分。

5.1               亲水便民程度赋分对照表

亲水便民设施满足群众休闲需求程度

赋分

满足需求,便捷可达、使用率高、保养维护到位、安全性好

5

亲水便民设施数量基本满足需求,保养维护良好

3

有亲水便民设施,但数量、质量较难满足群众需求

2

无亲水便民设施

0

17.水文化遗产保护

古闸、古堤、古桥、古堰、古碑刻、古栈道、古灌排工程等古迹,古籍、雕塑等文化作品以及历史名人、传说、民俗、治水事迹等其他水文化遗存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得2分。水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的,扣2分。

18.水文化载体建设

按照水文化展览展示体系建设情况,对照表5.2进行赋分。对于多种类型水文化载体建设的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5.2         水文化载体建设赋分对照表

水文化载体建设

赋分

城市建成

区段

农村/

郊野段

建立水文化特色馆园、水情教育基地等

5

/

建设河长制公园、水文化长廊等

4

5

因地制宜,编创形成涉水影视文学作品、文艺演出等

2

3

设置科普标识标牌或展板等

1

2

无水文化展览展示

0

0

注:含城市建成区的河流均采用本表所列城市建成区段赋分标准

19.水文化宣传教育

本年度通过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评价河流文化,市级以上媒体刊发相关报道,得1分;县级媒体刊发相关报道,每篇得0.2分,最高得1分;河湖长制或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内容写入乡规民约,得1分。最高得3分。

六、流管护

20.河长制落实

河长组织体系完备,落实动态管理各项要求,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得2分;未及时完成河长调整或信息公示,河长未按要求开展巡河、述职或调度相关工作,每发现一项扣0.5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河长公示牌设置规范,符合《河长(湖长)公示牌设置管理规范》(DB13/T-2022),得1分。存在一处不规范情况,扣1分。

完成河流健康评价,建立“一河一档”,得1分。未完成健康评价,扣1分,未建立“一河一档”,扣0.5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滚动编制“一河一策”,得1分。未编制,扣1分。

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和运行,开展4次及以上活动,且每次活动不少于30人参加,得1分;开展2次或3次活动,且每次活动不少于30人参加,得0.5分。1次及以下不得分。

建立跨界河流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跨界河流联合巡河、信息共享等工作,得1分。未建立相关制度,扣0.5分;未落实联防联控机制,扣1分。

21.日常管护

按照河流日常管护体系建设情况,对照表6.1进行赋分。

6.1                 日常管护赋分对照表

河流日常管护体系建设

赋分

城市建成区段

农村/郊野段

成立河道管理单位,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配备必要的管护设施

4

4

建立巡河员、护河员队伍,出台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管护经费

3

4

有基本管护措施

1

2

无日常管护措施

0

0

编制完成水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得1分。未完成,扣1分。

22.监测预警和信息化建设

河岸带及水域监测设施安装到位,监测体系发挥作用,得1分;每发现一处监测设施损毁,扣0.5分,监测设施未发挥作用,扣1分。

七、经济发展效益

23. 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

用水总量控制方面,河流所属县级行政区年度用水总量符合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用水强度控制方面,河流所属县级行政区年度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符合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评价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来自于各市印发的“十四五”期间用水总量红线控制指标,评价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指标来自于各市印发的“十四五”期间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24.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河流流经的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河流流经区域共同的上一级行政区域平均水平的,根据达标乡镇个数占比赋分,满分0.5分;河流流经的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河流流经区域共同的上一级行政区域平均水平的,根据达标乡镇个数占比赋分,满分0.5分。

25.产业带动

河流面貌的提升,促进了河流周边旅游观光、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产业发展,有助于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2分,有相关产业的1分,无相关产业的不得分。

八、公众满意度

26.公众满意度

委托第三方开展幸福河湖公众满意度调查,综合考虑样本代表性、多样性,调查范围涵盖河流沿线居民集聚点、机关单位、企业团体等,充分体现群众意愿,调查份数不少于200份,其中河流沿线居民填报不少于100份,将公众满意度均值按照此项分值折算赋分。


附件3

河北省幸福河湖评分标准(湖泊)

序号

准则

指标层

分值

数据来源

评价方式

1

行洪通道畅通

15分)

堤防工程达标情况

5

市、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提供

核查资料

2

岸坡稳定性

4

核查资料

现场查看

3

湖泊连通指数

3

现场查看

4

水工建筑物达标及运行情况

3

核查资料

5

湖泊水域岸线管控

15分)

湖泊“四乱”问题清理整治

4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督查检查情况

督查检查

现场查看

6

入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4

市、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提供

核查资料

现场查看

7

岸线管理基础工作

3

核查资料

督查检查

现场查看

8

岸线生态建设

2

核查资料

现场查看

9

岸线植被覆盖度

2

核查资料

10

湖泊水体保护

12分)

依法依规取水

2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督查检查情况

督查检查

现场查看

11

水质稳定达标

5

省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监测断面逐月数据;市、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提供无监测断面湖泊委托监测数据

日常监测

核查资料

12

入湖污染控制

5

市、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提供

核查资料

现场查看

13

湖泊生态复苏

10分)

生态水位满足程度

7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水位监测数据;市、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提供省级无监测点位湖泊相关赋分数据

日常监测

核查资料

14

鱼类保有情况

2

市、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提供

核查资料

15

浮游植物密度

1

16

湖泊文化传承

15分)

亲水便民程度

5

核查资料

现场查看

17

水文化遗产保护

2

18

水文化载体建设

5

19

水文化宣传教育

3

核查资料

20

湖泊管护(13分)

湖长制落实

7

市、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提供

核查资料

现场查看

21

湖泊管护(13分)

日常管护

5

市、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提供

核查资料

22

监测预警和信息化建设

1

核查资料

现场查看

23

经济

发展效益

5分)

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

2

市、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提供

核查资料

24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

市、县统计部门提供

核查资料

25

产业带动

2

市、县河长办牵头组织提供

核查资料

现场查看

26

公众满意度(15分)

15

第三方评估

合计

100



 

注:1.对于不涉及评分标准相关内容的湖泊,按合理缺项计,扣除相关内容分数后为标准满分,最终得分=实际得分/标准满分×100。

2.与水利部《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及《河北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大纲(试行)》中相同的指标,可采用健康评价相关指标成果。

 


附件4

 

河北省幸福河湖赋分细则(湖泊)

 

行洪通道畅通

1.堤防工程达标情况

堤防达标率,4分。按照达到防洪标准的堤防长度占堤防总长度的比值,对照表1.1进行线性内插赋分。

堤防达标率达到70%及以上且达标工程段通过标准化管理评价,得1分,未达到要求,扣1分。

1.1             堤防工程达标情况赋分对照表

堤防工程达标情况

100%

90%

80%

70%

70%

赋分

4

3

2

1

0

2.岸坡稳定性

评价岸坡倾角、植被覆盖度、高度及湖岸冲刷状况等,每个分项指标均对照表1.2进行赋分,岸坡稳定性得分为各分项指标得分的算术平均值。此项指标可从河湖健康评价结果中取值。

1.2                稳定性赋分对照

赋分

4

3

1

0

岸坡倾角(

≤15

≤30

≤45

≤60

岸坡植被覆盖度(%)

≥75

≥50

≥25

0

岸坡高度(米)

≤1

≤2

≤3

≤5

岸冲刷状况

无冲刷迹象

轻度冲刷

中度冲刷

重度冲刷

3.湖泊连通指数

根据环湖主要入湖河流和出湖河流与湖泊之间的水流畅通程度评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此项指标可从河湖健康评价结果中取值。式中:CIS——湖泊连通指数赋分;Ns——环湖主要河流数量(条);CISn——评价年第n条环湖河流连通性赋分;Qn——评价年第n条河流实测的出(入)湖泊水量(万m3/年)。

环湖河流连通性确定CISn时,应根据评价年该主要环湖河流的闸坝建设及调控状况(按断流阻隔月数计,对于自然月不是所有天数都处于阻隔状态的情况,可将阻隔天数折算为以月为单位后进行统计)、该主要环湖河流评价年出(入)湖水量与出(入)湖河流多年平均实测年径流量的比例,分别确定顺畅状况,取其中的最差状况采用线性内插法确定每条环湖河流连通性。

计算得出单条入湖河流的连通性指数CISn后,以评价年份该河流出(入)湖泊年径流量占所有河流出(入)湖泊年径流总量为权重,计算整个湖泊的连通指数。

每条环湖河流连通状况,对照表1.3进行赋分。

1.3               环湖河流连通性赋分对照

连通性

阻隔时间
(月)

年入湖水量占入湖河流多年

平均实测年径流量比例(%)

赋分

顺畅

0

70

3

较顺畅

1

60

2

阻隔

2

40

1

严重阻隔

4

10

0.5

完全阻隔

12

0

0

4.水工建筑物达标及运行情况

按照涵、闸、泵站等沿线配套水工建筑物设计达标及管理运行情况,对照表1.4进行赋分。

1.4        水工建筑物达标及运行情况赋分对照表

水工建筑物防洪达标及运行情况

赋分

水工建筑物达到设计标准,通过标准化管理评价,运行良好

3

水工建筑物达到设计标准,正常运行

2

水工建筑物未能达到设计标准或无法正常运行

0

二、湖泊水域岸线管控

5.湖泊“四乱”问题清理整治

实现湖泊“四乱”问题动态发现、动态清零,得4分。省级以上督查检查及现场核查中发现一般“四乱”问题的,水面漂浮物、垃圾、固体废弃物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违建每处扣2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6.入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申报湖泊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动态管理台账完善,全部设立规范标志牌并按要求公示相关信息,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入河水质达到排放标准,得4分。未建立台账或台账不完整,扣1分;每发现一处未设立标志牌,扣2分,标志牌公示信息不完整,扣1分;每发现一处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扣1分;每发现一处排放水质不达标,扣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7.岸线管理基础工作

完成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并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公告,编制完成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并通过政府或经政府授权水利部门审批,得3分。湖泊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未公告,或存在降低划界标准缩窄湖泊管理范围,故意避让村庄、农田、基础设施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违规划界情形的,扣2分;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未编制完成,扣1分;未审批扣0.5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8.岸线生态建设

按照岸线生态建设情况,对照表2.1进行赋分。

2.1                岸线生态建设赋分对照表

岸线生态建设情况

赋分

建成海绵岸带,湖岸带雨水蓄存、截污净化及生态修复功能强

2

建成生态景观价值较高的岸线

1.5

除险工险段外,湖岸带仅部分生态化改造

1

全部采用硬质护岸

0.5

9.岸线植被覆盖度

按照申报湖泊岸线植被覆盖程度评价。按照下列式计算式中:PCr——岸线植被覆盖度(%);Aci——岸段i的植被覆盖面积(km2);Aai——岸段i的岸带面积(km2);Lvci——岸段i的长度(km);L——评价岸段的总长度(km)。

对照表2.2进行线性内插赋分。此项指标可从河湖健康评价结果中取值。

2.2             岸线植被覆盖度赋分对照表

河湖岸线植被覆盖%

说明

赋分

0-5

几乎无植被

0-0.5

5-25

植被稀疏

0.5-1

25-50

中密度覆盖

1-1.5

50-75

高密度覆盖

1.5-2

>75

极高密度覆盖

2

三、湖泊水体保护

10.依法依规取水

依法依规取用湖泊水资源,得2分。在省级及以上督查检查和现场核查中,每发现一处涉湖违规取水,扣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11.水质稳定达标

以评价月为截至点,根据国家、省、市级水质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月份占比情况,对照表3.1进行线性内插赋分。水质稳定达标月份占比指水质满足要求的月数占评价年(12个月)内有水月数的百分比。

无考核断面的组织自行监测,水样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及监测数据的处理应遵循《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相关规定,水质评价应遵循《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关规定。水质原则上不低于汇入河湖或下游临近考核断面或所在区域水功能区的水质要求。水质监测指标至少包含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5类指标。根据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月份占比情况,对照表3.1进行线性内插赋分。

3.1          水质稳定达标月份占比情况赋分对照表

水质稳定达标月份占比

100%

75%

50%

25%

赋分

5

3

1

0

12.入湖污染控制

无污水直排现象,湖泊管理范围外1公里范围内,规模化养殖场全部配备粪污处理设施,湖泊所在城市建成区全部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农村区域临湖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得5分。每发现一处污水直排,扣1分;每发现一处养殖场不满足要求,扣1分;未全部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扣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湖泊生态复苏

13.生态水位满足程度

对已批复生态水量保障实施方案的湖泊,满足生态水位目标值,7分。不满足,扣7分。没有生态水量保障实施方案的湖泊,可采用天然水位资料法、湖泊形态法、生物空间最小需求法等确定目标值。计算湖泊逐日水位满足生态水位的百分比,对照表4.1进行线性内插赋分。此项指标可从河湖健康评价结果中取值。

4.1              生态水位满足程度赋分对照表

湖泊生态水位满足程度

百分比

赋分

年内日均水位均高于最低生态水位

100

7

日均水位低于最低生态水位,但3天滑动平均水位不低于最低生态水位

75

5

3天滑动平均水位低于最低生态水位,但7天滑动平均水位不低于最低生态水位

50

3

7天滑动平均水位低于最低生态水位

30

2

60天滑动平均水位低于最低生态水位

0

0

14.鱼类保有情况

评价现状鱼类种数与历史参考点鱼类种数的差异状况,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鱼类保有指数,对照表4.2进行线性内插赋分。此项指标可从河湖健康评价结果中取值。

对于较大型湖泊,可分区查询历史参考值和监测现状值。对于无法获取历史鱼类监测数据的评价区域,可采用专家咨询的方法确定。调查鱼类种数不包括外来鱼种。鱼类调查取样监测可按《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SL167-96)等鱼类调查技术标准确定。式中:FOEI—鱼类保有指数(%);FO—评价湖泊调查获得的鱼类种类数量(剔除外来物种)(种);FE—1980年以前评价湖泊的鱼类种类数量(种)。

4.2                鱼类保有情况赋分对照表

鱼类保有指数(%)

100

75

50

25

0

赋分

2

1.5

1

0.5

0

15.浮游植物密度

浮游植物密度指标评价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下列方法:

1)参考点倍数法。以同一生态分区或湖泊地理分区中湖泊类型相近、未受人类活动影响或影响轻微的湖泊,以湖泊水质及形态重大变化前的历史参考时段的监测数据为基点,宜采用20世纪80年代或以前监测数据。评价年浮游植物密度除以该历史基点计算其倍数,浮游植物密度对照表4.3进行线性内插赋分。

2)直接评判赋分法。无参考点时,浮游植物密度对照表4.4进行线性内插赋分。此项指标可从河湖健康评价结果中取值。

4.3        浮游植物密度赋分对照表(参考点倍数法)

浮游植物密度倍数

≤1

10

50

100

≥150

赋分

1

0.8

0.5

0.3

0

 

4.4       浮游植物密度赋分对照表(直接评判赋分法)

浮游植物密度(万个/L)

≤40

200

500

1000

≥5000

赋分

1

0.8

0.5

0.3

0

湖泊文化传承

16.亲水便民程度

按照亲水便民设施满足群众休闲需求情况,对照表5.1进行赋分。

5.1                 亲水便民程度赋分对照表

亲水便民设施满足群众休闲需求程度

赋分

满足需求,便捷可达、使用率高、保养维护到位、安全性好

5

亲水便民设施数量基本满足需求,保养维护良好

3

有亲水便民设施,但数量、质量较难满足群众需求

2

无亲水便民设施

0

17.水文化遗产保护

古闸、古堤、古桥、古堰、古碑刻、古栈道、古灌排工程等古迹,古籍、雕塑等文化作品以及历史名人、传说、民俗、治水事迹等其他水文化遗存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得2分。水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的,2分。

18.水文化载体建设

按照水文化展览展示体系建设情况,对照表5.2进行赋分。对于多种类型水文化载体建设的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5.2            水文化载体建设赋分对照表

水文化载体建设

赋分

建立水文化特色馆园、水情教育基地等

5

建设河长制公园、水文化长廊等

4

因地制宜,编创形成涉水影视文学作品、文艺演出等

2

设置科普标识标牌或展板等

1

无水文化展览展示

0

19.水文化宣传教育

本年度通过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评价湖泊文化,市级以上媒体刊发相关报道,得1分;县级媒体刊发相关报道,每篇得0.2分,最高得1分;河湖长制或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内容写入乡规民约,得1分。最高得3分。

六、湖泊管护

20.湖长制落实

湖长组织体系完备,落实动态管理各项要求,各级湖长履职尽责,得2分;未及时完成湖长调整或信息公示,湖长未按要求开展巡湖、述职或调度相关工作,每发现一项扣0.5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湖长公示牌设置规范,符合《河长(湖长)公示牌设置管理规范》(DB13/T-2022),得1分。存在一处不规范情况,扣1分。

完成湖泊健康评价,建立“一湖一档”,得1分。未完成健康评价,扣1分,未建立“一湖一档”,扣0.5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滚动编制“一湖一策”,得1分。未编制,扣1分。

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和运行,开展4次及以上活动,且每次活动不少于30人参加,得1分;开展2次或3次活动,且每次活动不少于30人参加,得0.5分。1次及以下不得分。

跨界湖泊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和运行,组织开展跨界湖泊联合巡湖、信息共享等工作,得1分。未建立相关制度,扣0.5分,未开展相关工作,扣1分。

21.日常管护

按照湖泊日常管护体系建设情况,对照表6.1进行赋分。

 

6.1                日常管护赋分对照表

日常管护

赋分

成立湖泊管理单位,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配备必要的管护设施

4

建立巡湖员、护湖员队伍,出台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管护经费

3

有基本管护措施

1

无日常管护措施

0

编制完成水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得1分。未完成,扣1分。

22.监测预警和信息化建设

湖岸带及水域监测设施安装到位,监测体系发挥作用,得1分;每发现一处监测设施损毁,扣0.5分,监测设施未发挥作用,扣1分。

七、经济发展效益

23. 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

用水总量控制方面,湖泊所属县级行政区年度用水总量符合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用水强度控制方面,湖泊所属县级行政区年度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符合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评价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来自于各市印发的“十四五”期间用水总量红线控制指标,评价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指标来自于各市印发的“十四五”期间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24.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湖泊周边的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湖泊流经区域共同的上一级行政区域平均水平的,根据达标乡镇个数占比赋分,满分0.5分;湖泊流经的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湖泊流经区域共同的上一级行政区域平均水平的,根据达标乡镇个数占比赋分,满分0.5分。

25.产业带动

湖泊面貌的提升,促进了湖泊周边旅游观光、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产业发展,有助于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据综合情况赋分,情况好得2分,有相关产业的得1分,无相关产业的不得分。

八、公众满意度

26.公众满意度

委托第三方开展幸福河湖公众满意度调查,综合考虑样本代表性、多样性,调查范围涵盖湖泊沿线居民集聚点、机关单位、企业团体等,充分体现群众意愿,调查份数不少于200份,其中湖泊沿线居民填报不少于100份,将公众满意度均值按照此项分值折算赋分。


附件5

河北省幸福河湖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河(湖)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导语】您好,我们是幸福河湖公众满意度调查访问员,将每一条(个)河湖建设成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和努力的方向。调查问卷共计10个问题,请您如实进行选择,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主要活动区域(家庭住址或工作地点)是否靠近河湖:是£  £

年龄(岁):18以下£  18-35£  36-49£  50-64£  65-79£  80以上£

职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个体户£务农£学生£其他£ 

问题及选项:

1、您了解幸福河湖吗?10分)

□非常了解(10分)  □比较了解(8分)  □了解一些(6分)  □不太了解(4分)  □完全不了解(0分)

2、您在空闲时间是否乐意前往河湖周围游玩、休憩、散步,是否乐意推荐家人、朋友前往?10分)

□非常愿意(10分)  □比较愿意(8分)  □不能确定(6分)  □较不愿意(4分)  □完全不愿意(0分)

3、河湖及周边是否景观绿化变得更加优美、更适合进行娱乐休闲,有便民亲水设施(如滨水漫行道、亲水平台),有安全告示、标识标牌等吗?10分)

□完全符合(10分)  □比较符合(8分)  □不能确定(6分)  □较不符合(4分)  □完全不符合(0分)

4、您了解投诉举报破坏河湖行为的渠道吗?10分)

□非常了解(10分)  □比较了解(8分)  □了解一些(6分)  □不太了解(4分)  □完全不了解(0分)

5、河流过流顺畅,不存在阻碍行洪的围堰、土坝、桥梁、成片林木、高秆作物等,周边没有乱堆垃圾、偷排污水、偷采河砂、乱建乱占的现象(10分)

□完全符合(10分)  □比较符合(8分)  □不能确定(6分)  □较不符合(4分)  □完全不符合(0分)

6、河湖水质变好,水面漂浮物减少、水体更加清澈,无难闻气味10分)

□完全符合(10分)  □比较符合(8分)  □不能确定(6分)  □较不符合(4分)  □完全不符合(0分)

7、您对调查河湖促进本地经济发展是否满意?(10分)

□非常满意(10分)  □比较满意(8分)  □不能确定(6分)  □较不满意(4分)  □完全不满意(0分)

8、您在周边河湖见过河(湖)长巡河、执法监督、志愿者护河(湖)活动以及保洁人员清理垃圾10分)

□完全符合(10分)  □比较符合(8分)  □不能确定(6分)  □较不符合(4分)  □完全不符合(0分)

9、河湖周边人流量增加,人气更旺,更加热闹(10分)

□完全符合(10分)  □比较符合(8分)  □不能确定(6分)  □较不符合(4分)  □完全不符合(0分)

10、河湖近年来的变化让您感到更加幸福(10分)

□完全符合(10分)  □比较符合(8分)  □不能确定(6分)  □较不符合(4分)  □完全不符合(0分)

附件6

河北省幸福河湖评价申请表(河流)

河流名称


起止点


所属水系


河流类型

行洪河道/排沥及其他河道

河流简介

包括河流名称、位置、河道长度(城市建成区段河道长度、农村/郊野段河道长度)、起止点、流经地(市、县、乡镇街道),沿线特色村庄名称……(备注是否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传统)村、示范村、特色村等)、主要功能(行洪排涝、灌溉蓄水、航运交通、生态景观等)等内容

申报理由

(简要介绍幸福河湖建设内容,河流特色,对照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填写自评结果,可另附页)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


地址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附件7

河北省幸福河湖评价申请表(湖泊)

湖泊名称


湖泊位置


所属水系


湖泊类型

一般湖泊/特殊湖泊

湖泊简介

包括湖泊名称、位置、面积、所在地(市、县、乡镇街道),沿岸特色村庄名称……(备注是否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传统)村、示范村、特色村等)、主要功能(行洪排涝、灌溉蓄水、航运交通、生态景观等)等内容

申报理由

(简要介绍幸福河湖建设内容,湖泊特色,对照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填写自评结果,可另附页)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


地址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附件8

 

         市/区幸福河湖审核报告

(编写提纲)

 

一、本市幸福河湖建设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概括本市幸福河湖建设、申报及审核总体情况。

(二)建设情况

逐条简要说明县级申报幸福河湖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主要任务及措施完成情况、投资落实情况、建设效果等。

(三)自评情况

对照评分标准和赋分细则,逐条(个)河湖简要说明自评得分情况。

(四)审核情况

对照评分标准和赋分细则,逐条(个)河湖说明市级审核情况。

二、审核单位意见

市级审核意见。

(审核单位名称及盖章)

                                            
附件9

 

 

 

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情况及

自评报告编制提纲

 

 

 

 

 

 

 

 

 

 

自评单位(盖章)

  

   

 

一、幸福河湖概况……………………………………………………

二、幸福河湖建设任务落实情况……………………………………

三、行洪通道畅通……………………………………………………

(一)堤防工程达标情况(1)………………………………………

(二)岸坡稳定性(2)……………………………………………

(三)河道畅通性(湖泊连通指数)(3)…………………………

(四)水工建筑物达标及运行情况(4)……………………………

四、河流(湖泊)水域岸线管控……………………………………

(一)河道(湖泊)“四乱”问题清理整治(5)…………………

(二)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6)…………………………

(三)岸线管理基础工作(7)………………………………………

(四)岸线生态建设(8)……………………………………………

(五)岸线植被覆盖度(9)…………………………………………

五、河流(湖泊)水体保护…………………………………………

(一)依法依规取水(10)…………………………………………

(二)水质稳定达标(11)…………………………………………

(三)入河(湖)污染控制(12)…………………………………

六、河流(湖泊)生态复苏…………………………………………

(一)生态水量(生态水位)满足程度(13)……………………

(二)鱼类保有情况(14)…………………………………………

(三)水生植物群落状况(浮游植物密度)(15)…………………

七、河流(湖泊)文化传承…………………………………………

(一)亲水便民程度(16)…………………………………………

(二)水文化遗产保护(17)………………………………………

(三)水文化载体建设(18)………………………………………

(四)水文化宣传教育(19)………………………………………

八、河流(湖泊)管护………………………………………………

(一)河(湖)长制落实(20)……………………………………

(二)日常管护(21)………………………………………………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化建设(22)………………………………

九、经济发展效益……………………………………………………

(一)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23)…………………………………

(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

(三)产业带动(25)………………………………………………

十、公众满意度(26)………………………………………………

十一、总结……………………………………………………………

 

附件:幸福河湖自评估评分表


、幸福河湖概况

描述幸福河湖概况、包括地理位置、水文气象、河流水系、社会经济情况等。

、幸福河湖建设任务落实情况

对照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简单概括介绍幸福河湖建设任务的布置和落实完成情况。

以下“三”至“七”和“九”对照《河北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逐项说明指标得分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

行洪通道畅通

(一)堤防工程达标情况(1)

(二)岸坡稳定性(2)

(三)河道畅通性(湖泊连通指数)(3)

(四)水工建筑物达标及运行情况(4)

四、河流(湖泊)水域岸线管控

(一)河道(湖泊)“四乱”问题清理整治(5)

(二)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6

(三)岸线管理基础工作(7

(四)岸线生态建设(8

(五)岸线植被覆盖度(9)

河流(湖泊)水体保护

(一)依法依规取水(10

(二)水质稳定达标(11

(三)入河(湖)污染控制(12

河流(湖泊)生态复苏

(一)生态水量(生态水位)满足程度(13

(二)鱼类保有情况(14

(三)水生植物群落状况(浮游植物密度)(15

河流(湖泊)文化传承

(一)亲水便民程度(16

(三)水文化遗产保护(17

(四)水文化载体建设(18

(五)水文化宣传教育(19

河流(湖泊)管护

(一)河(湖)长制落实(20

(二)日常管护(21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化建设(22

九、经济发展效益

(一)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23)

(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

(三)产业带动(25)

公众满意度(26

十一总结

总结幸福河湖自评总体情况

 

附件:      河(湖)自评估评分表


附件

         河自评估评分表

□行洪河道    □排沥及其他河道

序号

指标层

分值

行洪河道

排沥及其他河道

城市建成区段

农村/郊野段

城市建成区段

农村/郊野段

1

行洪通道畅通

堤防工程

达标情况





2

岸坡稳定性





3

河道畅通性





4

水工建筑物达标及运行情况





5

流水域岸线管控

四乱

问题清理整治





6

入河排污口

规范化建设





7

岸线管理

基础工作





8

岸线生态建设





9

岸线植被

覆盖度





10

水体保护

依法依规取水





11

水质稳定达标





12

入河污染控制





13

河流

生态复苏

生态水量满足程度





14

鱼类保有情况





15

水生植物群落状况





16

文化传承

亲水便民程度





17

水文化遗产

保护





18

文化传承

水文化载体

建设





19

水文化

宣传教育





20

管护

河长制落实





21

日常管护





22

监测预警和

信息化建设





23

经济发展效益

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





24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5

产业带动





26

公众满意度





合计





 


        湖自评估评分表

□一般湖泊    □特殊湖泊

序号

准则

指标层

分值

1

行洪通道畅通

堤防工程达标情况


2

岸坡稳定性


3

湖泊连通指数


4

水工建筑物达标及运行情况


5

湖泊水域岸线管控

湖泊四乱”问题清理整治


6

入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7

岸线管理基础工作


8

岸线生态建设


9

岸线植被覆盖度


10

湖泊水体保护

依法依规取水


11

水质稳定达标


12

入湖污染控制


13

湖泊生态复苏

生态水位满足程度


14

鱼类保有情况


15

浮游植物密度


16

湖泊文化传承

亲水便民程度


17

水文化遗产保护


18

水文化载体建设


19

水文化宣传教育


20

湖泊管护

长制落实


21

日常管护


22

监测预警和信息化建设


23

经济与

发展

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


24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5

产业带动


26

公众满意度


合计


相关解读:《河北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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