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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医疗保障局罚没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9-12-02 10:39     来源:玉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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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
主体
罚款事项 没收违法所得事项 没收非法财物事项 其他没收事项 实施依据
1 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登记,被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 玉田县医疗保障局 处应缴医疗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的,被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而逾期仍不缴纳的 玉田县医疗保障局 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3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 玉田县医疗保障局 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4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 玉田县医疗保障局 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5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医疗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玉田县医疗保障局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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