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对象 | 主动 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机构信息 | 基本信息 | 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 3.办公地址 4.办公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 | √ | ||
2 | 法定职责 |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厅法定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 | √ | |||
3 | 领导简历 | 1.姓名 2.职务 3.工作分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 | √ | |||
4 | 内设机构 | 1.机构名称 2.负责人信息 3.主要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 | √ | |||
5 | 下属单位 | 1.单位名称 2.主要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 | √ | |||
6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1.政策 2.信息公开指南 3.信息公开制度 4.法定公开内容 5.信息公开年报 6.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或途径)7.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 | √ | ||
7 | 双随机、一公开 | 双随机、一公开 | 1.抽查事项清单 2.检查对象名录 3.抽查情况 4.查处结果 |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 | √ | √ | ||
8 | 建议提案 | 建议提案 | 1.可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2.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 | √ | ||
9 | 政策文件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1.决策草案及说明 2.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 | √ | ||
10 | 法律法规 |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政策直通车平台 | √ | √ | |||
11 | 行政规章 |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政策直通车平台 | √ | √ | |||
12 | 部门文件 | 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委政府及部门文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政策直通车平台 | √ | √ | |||
13 | 政策解读 | 对本部门起草的重大政策文件的解读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政策直通车平台 | √ | √ | |||
14 | 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 | 1.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2.已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 | √ | |||
15 | 政民互动 | 回应关切 | 针对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热点舆情发布的回应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 政府网站 ■ 政务新媒体 | √ | √ | ||
16 | 公众参与 | 1.公众参与事项范围 2.公众参与事项方式 3.公众参与事项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政务新媒体 | √ | √ | |||
17 | 在线访谈 | 1.访谈内容 2.访谈图片 3.媒体报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政务新媒体 | √ | √ | |||
18 | 投诉举报、问题咨询 | 1.投诉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 | √ | |||
19 | 重点领域信息 | 权责清单 | 1.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2.权力运行流程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 | √ | ||
20 | 规划计划 |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建设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年度计划、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城市管理规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 | √ | |||
21 | 统计数据 | 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年度计划和完成情况等行业发展统计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 | √ | |||
22 | 综合财务 | 1.财政预决算报告(“三公”经费信息) 2.政府采购信息 3.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 1.预决算批复后20日内,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 2.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3.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5.单一来源公示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长期公开 | ■ 政府网站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 | √ | √ | |||
23 | 重点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 | 民生工程、民生实事、重大项目、省政府工作报告牵头任务以及厅重点工作等推进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 | √ | |||
24 | 责任事项 | 执法监督;住房保障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市场监管;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节能与科技管理;住房公积金监管;城市管理等方面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 | √ | |||
25 | 事项办理 (行政许可) | (共3项)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2.商品房预售许可;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受理条件、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常见问题、收费标准、办理材料目录、办理结果样本、法律援助、办理结果、评价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 √ | √ | ||
26 | 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 (共92项) 1.对建筑类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 2.对建筑类企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3.对建筑类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4.对建筑类企业应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违反规定未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5.对建筑类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处罚; 6.对建筑类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7.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违反禁止性规定行为的处罚; 8.对建筑业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9.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行为的处罚; 10.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人违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管理行为的处罚; |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 √ | √ | ||
27 | 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 (共92项) 11.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12.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管理行为的处罚; 13.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管理行为的处罚; 14.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后违反招标管理行为的处罚; 15.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处罚; 16.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17.对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18.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19.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20.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处罚; |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 √ | √ | ||
28 | 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 (共92项) 21.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履行工程安全和质量责任义务行为的处罚; 22.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进行勘察、设计的处罚; 23.对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24.对建设单位迫使、明示或者暗示或以其它方式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或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机构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的处罚; 25.对建设单位迫使、明示或者暗示或以其它方式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或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机构等违反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的处罚。 26.对建设单位违反竣工验收管理行为的处罚; 27.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28.对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未履行工程质量责任义务行为的处罚; 29.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30.对机械设备及配件提供单位、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和施工起重机械及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处罚; |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 √ | √ | ||
29 | 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 (共92项) 31.对施工单位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处罚; 32.对施工单位未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职责的处罚; 33.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 34.对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擅自进行生产、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35.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36.对房屋建筑施工单位违反工程质量保修规定的处罚; 37.对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设备安装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注销、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处罚; 38.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未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安全责任的处罚; 39.对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处罚; 40.对建筑市场主体降低或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的行政处罚; |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 √ | √ | ||
30 | 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 (共92项) 41.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质量检测活动中违反禁止性规定行为的处罚; 42.对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43.对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未履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责任的处罚; 44.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罚; 45.对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46.对有关单位、个人违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有关规定的处罚 47.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等规定的处罚; 48.对建设单位在公共建筑和商品住宅在投入使用前未委托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验检测,且未将检验检测结果在工程显著位置明示的处罚; 49.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50.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或者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处罚; |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 √ | √ | ||
31 | 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 (共92项) 51.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法设立分支机构且新机构未备案的处罚; 52.对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或估价人员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处罚; 5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5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或商品房交付使用时,违反《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55.对违反规定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56.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未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住宅小区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承诺事项,在项目所在地或者销售地点进行公示,未对商品房的质量、面积、性能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处罚; 57.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管理行为的处罚; 58.对违反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59.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定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60.对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 √ | √ | ||
32 | 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 (共92项) 6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6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处罚; 63.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员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处罚; 64.对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房屋建筑使用者违反规定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65.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66.对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67.对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未按规定对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按照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处罚; 68.对公有住房售出后,售房单位未履行住房和设施设备检查维修责任的处罚; 69.对挪用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处罚; 70.对燃气经营者和个人违反燃气管理规定的处罚; |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 √ | √ | ||
33 | 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 (共92项) 71.对供热经营者和个人违反供热用热管理规定的处罚; 72.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分类标准和实际需要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位,配备分类收集容器、设施或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且不改正的处罚; 73.对单位、家庭和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或者指定收集容器、设施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74.对未完成城市园林绿化任务或不履行保护和管理职责,致使绿化植物死亡的处罚; 75.对擅自移植、砍伐城镇古树名木或非法购买古树名木的处罚; 76.对损毁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77.对违反地下管网建设管理行为的处罚; 78.对实施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性行为的处罚; 79.对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毁地下管线的安全警示标志行为的处罚; 80.对违反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管理行为的处罚; |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 √ | √ | ||
34 | 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 (共92项) 81.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82.对违反城市生活饮用水管理行为的处罚; 83.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执业人员名义从事注册执业相关业务行为的处罚; 84.对注册执业人员及勘察、设计专业人员和工程造价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禁止性规定行为的处罚; 85.对注册执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86.对注册执业人员应办理变更注册违反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87.对注册执业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处罚; 88.对注册执业人员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89.对执业人员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且逾期未改正的行政处罚; 90.对从事建筑活动的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91.对从事建筑活动的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92.对违反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处罚。 |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 √ | √ | ||
35 | 事项办理 (行政检查) | (共29项)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检查; 2.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检查; 3.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4.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检查; 5.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的检查; 6.对全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符合资质许可条件和从事建筑活动的检查; 7.对进冀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单位进冀备案情况及从事建筑及中介服务活动的检查; 8.对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检查; 9.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条件)的检查; 10.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检查; |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 √ | √ | ||
36 | 事项办理 (行政检查) | (共29项)11.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条件和从事工程检测活动的检查; 12.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许可条件及其安全生产活动的检查; 13.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从事施工图审查活动的检查; 14.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检查; 15.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 16.对建设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工程质量法定义务情况的检查; 17.建设类注册人员注册、执业活动的检查; 18.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活动的检查; 19.对民用建筑节能检查; 20.对绿色建筑活动的检查; |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 √ | √ | ||
37 | 事项办理 (行政检查) | (共29项)21.对装配式建筑的检查; 22.对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的检查; 23.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事项的检查; 24.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检查; 25.对城市燃气、供热经营企业的检查; 26.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检查; 27.对城镇供水单位水质的检查; 28.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检查; 29.对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活动的检查。 |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 √ | √ | ||
38 | 事项办理 (行政确认) | (共1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认定 |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 ||||
39 | 事项办理 (其他类) | (共1项)1.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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