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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公开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05 16:54     来源:玉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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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公开业务办理地点收费标准收费流程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监督举报电话
保障性住房租金县住建局107室1、低保家庭保障面积内全额免除租金,超面积部分租金标准为使用面积楼房1元/米²·月、平方0.8元/米²·月。
2、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内租金标准为使用面积楼房1元/米²·月、平方0.8元/米²·月,超面积部分租金标准为使用面积楼房2元/米²·月、平方1.8元/米²·月。
1、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核算住房租金。
2、开具电子缴款通知单、电子票据告知单。
3、通知住户领取电子缴款通知单、电子票据告知单。
4、根据电子缴款通知单上的缴款识别码,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或财政开户银行网点柜台转账到县财政局账户。
唐住建字[2010]149号0315-6165676
污水处理费县执法大队101室
1、居民生活用水0.8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1.2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2元/立方米。
1、通过河北财政手机APP现场缴纳。
2、通过扫玉田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出具的河北省非税收入电子交款通知单,扫码缴费。
3、通过扫玉田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出具的河北省非税收入电子交款通知单,网银转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冀财税〔2016〕95号,冀价经费〔2015〕110号,《玉田县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玉政办字〔2017〕57号0315-6112110
生活垃圾处理费县执法大队101室1、常住居民:3元/户/月。
2、暂住居民:2元/户/月。
3、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元/人/月。
4、学校:2元/人/月(按9个月收费)。
5、医院:床位3元/床/月+2元/人/月(实有员工数)。
6、餐饮(饭店、单位食堂、餐厅):1.5元/平方米/月。
7、零散摊点:30元/月、流动摊点:1元/天。
8、旅馆、酒店、宾馆:3元/床/月。
9、各类经营性普通门店:0.5元/平方米/月。
1、通过河北税务手机APP现场缴纳。
2、通过河北省税务局非税收入信息平台网上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财税[2021]8号,冀税发〔2021〕59号 ,冀发改公价规[2023]6号,冀发改公价[2023]1083号,冀发改公价[2024]395号,《玉田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玉政〔2009〕50号0315-6112110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县执法大队101室一、临时占用道路收费标准:
1.经营性棚亭:主要干路1.5元/平方米·日;次要干路1.0元/平方米·日;支路0.8元/平方米·日;街坊路0.5元/平方米·日
2.经营性摊点:主要干路1.0元/平方米·日;次要干路0.5元/平方米·日;支路0.3元/平方米·日;街坊路0.2元/平方米·日
3.基建施工:主要干路0.3元/平方米·日;次要干路0.2元/平方米·日;支路0.15元/平方米·日;街坊路0.1元/平方米·日
4.机动车停车场:主要干路0.4元/平方米·日;次要干路0.3元/平方米·日;支路0.2元/平方米·日;街坊路0.1元/平方米·日
5.自行车存放处:主要干路0.2元/平方米·日;次要干路0.15元/平方米·日;支路0.1元/平方米·日;街坊路0.05元/平方米·日
6.集贸市场:支路0.2元/平方米·日;街坊路0.1元/平方米·日
注:1.石家庄市、邯郸市、唐山市、秦皇岛市、保定市按不超过此标准收他省辖按不超过此标准的0.8收取,县级市不超过此标准0.6收。2.经批准临时占路的单位和个人,须按预计占路费的10%-50%向市政设部门缴纳占路保证金(基建、停车场占路多交、摊点占路少交),终止占用市政设施管理部门验收,无损坏市政设施,如数退还保证金;如有损已坏金抵价赔偿,多退少补。
二、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以第三方机构评估为标准
通过扫玉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出具的河北省非税收入电子交款通知单,网银转账。《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冀建城〔1994〕6号,冀建城〔2015〕43号,国办发〔2020〕27号,财办税﹝2020﹞13号,冀财非税〔2020〕13号0315-61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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