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按照《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唐山市防范粮食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玉田县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玉田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为立足本县县情、粮情,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实现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现制定我县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核心,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保障能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总体目标,加强耕地保护,稳定粮食生产面积;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实现粮食产能稳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优化结构。在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政策效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严格标准,落实政策。按照统一补贴标准和耕地地力补贴面积,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三)加强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规范农业补贴政策实施,确保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三、主要内容
各乡镇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积极鼓励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着力实施秸秆粉碎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加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沃土”措施,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增加耕地有机质培肥能力,提高粮食产出能力。
(一)补贴资金来源
2023年上级下达我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以前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
所有承包协议(包括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协议和各村、农户之间的承包协议等),均由各乡镇政府负责核实、汇总、备案、存档。
(三)补贴面积界定
根据《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要求,我县补贴依据以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为基数,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下列耕地情况不再给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
2.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3.非农业征(占)用耕地;
4.长年抛荒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
6.国土部门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各乡镇农业办公室对于辖区群众反映较突出的补贴面积等方面基础信息,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核实工作。
(四)时间节点
按时间节点核实年度补贴面积。本年度补贴面积核实时间节点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已耕种的耕地面积。
各乡镇农业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做好本乡镇行政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申报、核实、汇总工作,并应对补贴面积进行公示。
四、时间、方法和步骤
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初核、张榜公示、县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月25日-3月4日)
农业补贴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粮食生产不仅是解决粮食需求问题,更是解决农民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措施,逐步调整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农民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保障种粮基本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
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在认真学习政策的基础上,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消除农民误解,尽量避免产生社会矛盾。
(二)第二阶段:申报核实阶段(3月5日-4月20日)
1、户申报。种地农户将本年度承包耕地已耕种面积向村委会据实申报。
对同一农户耕种同乡镇不同村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机动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折,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
村审核。村委会核实采取直接丈量核实和参照核实的办法。直接丈量核实是指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已耕种面积逐一丈量核实。参照核实是指以上年度核定面积为依据,加减本年度种植增减部分。上年度群众信访等对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及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必须采用丈量核实的办法。村委会核实和上报工作于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
村委会对本村种地农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农户编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一折(卡)通”信息(含开户行名、账号)、联系电话、种地农户耕种面积等进行登记,经审核无误后,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政府。新增耕地必须有国土部门确认材料。村委会对农户申报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并就本村耕地地力保护面积变化情况提交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必须有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各村、组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可指导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准确规范使用农业补贴名称,避免产生歧义);农户租赁耕种村组机动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且历年缴纳承包租金,并在乡镇经管站上账、开票、备案,才能纳入补贴范围,租赁人须提供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乡镇经管站红章。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乡镇农业办公室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证。
3、乡镇复核。乡镇政府负责村申报的补贴面积核实,信息录入。各乡镇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社会监督。
(1)核实数据
乡镇农业办公室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各村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农户信息登记表》进行认真复核,确保农户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信息公示
公示责任主体为村、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示无异议报告,以乡镇政府正式文件(红头文件)形式。公示期间,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信息一致。
乡镇政府对各村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即附件1)审核无误后,以村为单位,指定专人逐村在各村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结果每天拍照一次,照片要清晰且必须要带拍照时间戳,乡镇政府将拍照照片随同其他资料一同存档)。
(3)录入系统
各乡镇政府统筹协调财政所、农业办公室,在比对上年度补贴发放信息基础上,收集、汇总变动情况,务必按时限要求,及时将2023年度补贴基础信息录入《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
(4)信息上报
公示期结束且录入系统后,各乡镇农业办公室务于4月20日前将以下资料上报农业农村局审核。
(1)公示无异议的报告纸质版,以乡镇政府正式文件(红头文件)形式;
(2)玉田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即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要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每一页加盖政府公章);
(3)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即附件1)电子版;
(4)本乡镇耕地地力保护面积变化情况的书面说明纸质版(村书面说明必须详细清楚,且有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政府书面说明也要具体明确且加盖政府公章);
(5)2023年新增农户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政府公章,每一页都加盖公章)。
4、数据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政府上报的补贴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于4月30日前上报县财政局。
(三)第三阶段:标准确定阶段(5月6日-5月31日)
1、确定补贴标准。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核算补贴标准,报经县政府批准后,以文件形式通知各乡镇政府。
2、补贴公示。各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通知的补贴标准核算每户的补贴金额,并将每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村为单位,指定专人逐村在各村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结果每天拍照一次,照片要清晰且必须要带拍照时间戳,乡镇政府将拍照照片随同其他资料一同存档)。公示期间,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公示期结束后,各乡镇农业办公室将以下资料上报农业农村局审核,电子版随之报送。
(1)公示无异议的报告,以乡镇政府正式文件(红头文件)形式;
(2)玉田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即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要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每一页加盖政府公章);
(3)玉田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金额登记表电子版(即附件3)(注:此表纸质材料一份用于村委会存档,一份由乡镇备案(原件),将电子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4)各村耕地地力保护面积变化情况提交的书面说明(村书面说明必须详细清楚,且有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政府书面说明也要具体明确且加盖政府公章)
(四)第四阶段:补贴发放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县财政局以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的各乡镇补贴数据为依据,结合《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中各乡镇录入的2023年补贴基础信息数据,核对无误后,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将农户补贴资金通过代理金融机构以“一卡(折)通”形式发放到农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玉田县人民政府负责,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务必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1、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审计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的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方案制定、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
2、乡镇政府成立以乡(镇)长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领导小组名单于实施方案下发后5日内加盖公章报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乡镇政府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检查。扎实做好各行政村基础数据上报、初核、复核和公示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包括召开座谈会、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村内广播、电视、自媒体等)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做到家喻户晓,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加强公示和补贴发放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采取各种方式及时、主动与广大农民群众沟通,消除农民误解,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尽量避免产生社会矛盾。
(三)强化资金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要做到“四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底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资金发放到户。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落实安保措施。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落实责任,负责管理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相关的文件及补贴数据信息,加强保密安全教育,增强保密安全意识。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补贴数据传输安全保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管理使用各种媒体,确保向银行传递的补贴数据准确、无误,有效防止发生补贴数据中涉及农户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五)实行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政策,事关耕地地力保护、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工作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督导考核
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跟踪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要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考评制度,适时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附件:
1.玉田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
2.玉田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3.玉田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金额登记表
附件1
玉田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
乡(镇) 村民委员会(公章) 主任(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村名 | 农户编号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口本号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行号 | 联系电话(或村委会电话) | 家庭住址 |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农户签字按手印 | 备注 | |||||||||||
补贴面积 | 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 | 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 | 扣除面积 | ||||||||||||||||||||
合计 | 退耕还林土地面积 | 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 | 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 林地 |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 | 长年抛荒地 |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12+13-14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合计 |
备注:
1、此表以村为单位,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对种地农户进行逐户登记,所有信息必须填报齐全,表格不够可另加;农户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2、补贴面积=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扣除面积。
3、此表纸质材料一份用于村委会存档,一份由乡镇备案(原件);电子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4、公示期间,如果村民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乡镇政府反应,乡镇政府要第一时间给予接待、限时两个工作日内核实解决。
附件2
玉田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单位:户、亩、元
序号 | 村名 | 户数 |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备注 |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补贴面积 | 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 | 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 | 扣除面积 | ||||||||||||
合计 | 退耕还林土地面积 | 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 | 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 林地 |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 | 长年抛荒地 |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 |||||||||
1 | 2 | 3 | 4 | 5=4x6 | 6=7+8-9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合计 |
乡镇长(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及电话):
说明:1、此表须经本人签字,不得代签;2、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3
玉田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金额登记表
乡(镇) 村民委员会(公章) 主任(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村名 | 农户编号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口本号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行号 | 联系电话(或村委会电话) | 家庭住址 |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备注 | |||||||||||||
补贴金额 | 补贴标准 | 补贴面积 | 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 | 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 | 扣除面积 | |||||||||||||||||||
合计 | 退耕还林土地面积 | 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 | 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 林地 |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 | 长年抛荒地 |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12x13 | 12 | 13=14+15-16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合计 |
备注:
1、此表以村为单位,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对种地农户进行逐户登记,表格不够可另加;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2、补贴面积=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扣除面积。
3、此表纸质材料一份用于村委会存档,一份由乡镇备案(原件);电子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4、此表经乡镇审核后,以村为单位在各自村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七天,否则无效。乡镇政府将公示期间每天的公示照片(带日期的照片)打印并保存备案。
5、公示期间,如果村民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乡镇政府反映,乡镇政府要第一时间给予接待、限时两个工作日内核实解决。
主办单位:玉田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5-611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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