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部门预算公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省、市相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批准或违反规划许可规定实施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维护维护工作。5、行使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县城道路、桥梁、排水、城市防洪、环境卫生等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的日常维护、养护和运行管理;负责县城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收缴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补偿费和市政设施的有偿使用费,并用于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的恢复。负责对污水收集、处理进行监管,负责收缴污水处理费。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流动摊点、街道路边无照商贩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7、行使爱国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8、行使城市公用事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公共交通设施和城市客运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9、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限于人行道)的行政处罚权。10、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各种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11、行使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其它行政处罚权。12、依据城市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审批标准,依法收取城市临时占地费、建筑垃圾处理费、人力三轮车运行管理费。13、负责县城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区内政府投资的环卫设施、中心广场、城市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14、依照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管理户外广告。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对私设大型户外广告进行处罚。负责城区路灯的维护和运行。15、行使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玉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工作需要,内设综合处、市政管理处、环境卫生监督处、园林绿化管理处、路灯管理所、城市管理执法中队、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7个事业科室。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玉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事业 | 副科级 | 财政拨款 |
综合处 | 事业 | 副科级 | 财政拨款 |
市政管理处 | 事业 | 副科级 | 财政拨款 |
环境卫生监督处 | 事业 | 副科级 | 财政拨款 |
园林绿化管理处 | 事业 | 副科级 | 财政拨款 |
路灯管理所 | 事业 | 副科级 | 财政拨款 |
城市管理执法中队 | 事业 | 副科级 | 财政拨款 |
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 | 事业 | 副科级 | 财政拨款 |
三、绩效预算信息
负责国家、省、市相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批准或违法规划许可规定实施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行使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流动商贩、街道路边无照商贩经营行为的处罚权。行使爱国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公用事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公共交通设施和城市客运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限于人行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各种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其它行政处罚权。依据城市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审批,依法收取城市临时占地费、建筑垃圾处置费、人力三轮车运营管理费。负责县城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区内政府投资的环卫设施、中心广场、城市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依照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管理户外广告。行使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
第一部分、总体绩效目标
我大队根据县委、县政府2020年度计划目标,确定我大队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国家、省、市相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批准和违法规划许可规定实施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城市街道绿化、绿廊、游园等园林绿化的管理,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城市街道市政设施和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行使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流动商贩、街道路边无证商贩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爱国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城市公用事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公共交通设施和城市客运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限于人行道)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各种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二)依据城市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审批标准,依法收取城市临时占地费、建筑垃圾处置费、人力三轮车运营管理费。
(十三)负责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按规定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十四)依照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管理户外广告。
(十五)行使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分项绩效目标
我大队2020年预算总支出为90331138.22元。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执法大队城维支出988470.35元(含人员经费支出958565.41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9904.94元,均按标准执行);第二部分为执法大队支出89342667.87元(含人员经费支出15933647.82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609020.05元;项目支出67800000元);下面就执法大队支出做详细说明。
一、人员经费支出15933647.82元。指的是财政全额开支人员及涉军人员的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及津补贴等内容。
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城管执法)5609020.05元。
㈠、基础定额项目4151102.36元。
1、办公费65700元。按实际测算。
2、电费163000元。按实际测算。
3、邮电费56600元。指其他邮电费56600元,含办公电话费18000元(60人,每四人一部,每部每年1000元)财政报账内网租赁费每年2400元,政府内网租赁费每年4200元,智慧城管网络租赁费32000元。
4、办公取暖费80000元。按实际测算执行。
5、差旅费69000元。按标准执行。
6、维修费270000元。用于维修门窗、楼体亮化、楼顶防水等,初步测算需270000元.
7、公务用车维护费40000元。公务用轿车1辆的修理12500元、用油24000元、过桥、保险等费用3500元。按实际测算执行。
8、离退休干部经费9402.36元,包括退休干部公用经费3200元、退休干部特许费1600元和退休人员福利费4602.36元。按标准执行。
9、印刷费6000元。包括印制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出入库单等各种组卷资料。
10、专用材料费26400元。用于购置执法过程中使用的专用工具,包括反光背心、橡胶棒、护板、钢盔等。
11、劳务费2969800元。
①、60名临时人员的工资2016000元(月工资标准2800元)。
②、各种保险642662元。
养老保险2836.2×16%×12×60=326730.24元;
医疗保险5216×7%×12×60=262886.4元;
生育保险5216×0.25%×12×60=9388.8元;
工伤保险2836.2×0.75%×12×60=15315.48元;
失业保险2836.2×1%×12×60=20420.64元
大病保险11×60×12=7920
③其他临时用工劳务费311138元。
12、其他业务费59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
①雇清障车、装载机、升降车等大型车辆设备发生的费用(指完成紧急任务如拆违拆迁、广告牌匾规范等发生的费用)。
②由于人员职能增加拟新建彩钢简易大会议室发生的费用。
③其他业务费:包括执法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发生冲突产生的医药费、住院费、赔偿费;治理牛皮癣、小广告、乱涂乱画等发生的涂料用具等费用。
④服装费90415元,主要用于按照使用年限更换部分执法服装。
具体包括:
1、短袖每人3件,单价80元,107人,3*80*107=25680元
2、单裤2条,单价137元,107人,2*137*107=29318元
3、单皮鞋1双,单价276元,107人,1*276*107=29532元
4、腰带1条,单价55元,107人,1*55*107=5885元
⑤新调入18人服装费19万元。
㈡、按规定比例计提项目121117.69元。
1、培训费21500元。用于党报党刊等报纸书籍的征订。
2、工会经费47200.79元。按标准执行。
3、福利费52416.90元。按标准执行。
㈢、特殊因素项目1134000元。
指执法执勤及特种业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134000元。
包括25辆执法车辆及7辆环卫专用车辆的修理、用油、过桥、保险及租用环卫洒水车等费用。
三、项目支出6780万元。
㈠、环卫保洁支出元2160万元
1、环卫外包支出2060万元
已于2018年11月19日与“北京轩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唐山市玉田县城区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合同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0年。
2、环卫科监管支出100万元(见附表)
㈡、垃圾填埋场支出960万元(见附表)。
㈢、伯庸公园、旭升公园、百花园及数字城管支出300万元(见附表)。
㈣、路灯管护支出100万元(不含电费),(见附表)。
㈤、后湖工业园区、陈家铺农业园区支出20万元。
㈥、污水处理厂3200万元。
依据唐山市“全域治水、清水润城”要求,,2019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进行四类提标改造,并在2019年年底完工,建成后污水处理费单价由原来的1.09元提高到1.97元,单价增加0.88元,年运行费用预算由原来的1800万元提高到3200万元(附合同)。
㈦、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40万元。
第三部分、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城区车辆治理。一是协调有关部门,探索实施城区内车辆违法停放行政处罚权移交给综合执法大队。移交后,重点加强人行便道违法停车处罚和治理;二是谋划停车场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引进社会投资,增加停车空间;三是加大停车位投放力度,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再划停车位,规范停车秩序。
2、推进收费一卡通。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研究实施物业费、水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取暖费等收费项目一卡通建设,实现居民缴费一个端口,既方便群众缴费,又从根本上解决收费难题。在解决技术问题后,首先选择在条件较好地小区进行试点,而后在城区推开。
3、提早谋划垃圾分类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开展垃圾分类的指导意见,结合玉田实际,积极谋划生活垃圾分类。研究制定分类标准和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形成垃圾分类从前端到终端的总体构想。并从县城各中小学校、社区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形成完善运作机制后再推开。
4、大力推进门前三包。在2019年的基础上,加大门前三包推进力度,重点实施三项内容:一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已经明确告知门前三包的门店、单位,未按规定内容落实的或违反三包内容的,按照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并结合县电视台进行曝光,增强群众自觉守法、自觉维护环境意识。二是广泛招募城管志愿者,增强社会群众参与度,增加城管辅助力量。三是以落实门前三包为载体,研究制定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大力推进精细化管理。
5、开展户外广告深度治理。在2019年全面整治的基础上,2020年户外广告牌匾重点放在提升档次,提升美化亮化水平上,探索户外广告设置新样式,达到临街门店广告牌匾统一底色,两齐一平,真正打造户外广告一街一景。
6、大力实施城区街景亮化工程。以县城亮化设计规划为蓝本,以打造新亮点、提升新形象为目标,对城区主次干道亮化进行总体设计,增加亮化设施,加大亮化投入,形成以标志性建筑为载体的亮化景观节点,以灯杆、树木为载体的街道亮化景观带,实现县城街道亮化水平整体提升。此项工作预计投入资金300万元。
7、谋划便民市场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再谋划建设便民市场2处,同时加强现有便民市场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迈进,提档升级,从而更好的服务群众生活。以便民市场建设为契机,实施“六个一”工程,即城管方面每名队员每天治理一辆违法车辆、每个中队每天治理一个摊贩、每个大队每天治理一个点位;环卫方面每名队员每天至少发现一个环境卫生问题、每个中队每天治理一个点位、大队每天查处一起不落实门前三包案件。通过实施“六个一”工程,坚决取缔各类占道行为。同时加强流动食品摊贩管理,全部统一使用标准化餐车,规范进入市场经营。
8、积极谋划粪便垃圾、餐厨垃圾消纳场建设。目前我县没有专门的粪便垃圾、餐厨垃圾消纳场,县城内旱厕和城中村产生的粪便存在着乱倒乱排现象,污染了环境,成为影响县城环境的一个难题。而餐厨垃圾处理目前虽然有专门的车辆运输,但到终端还是混入生活垃圾,由填埋场进行处理。在目前环保形势越来越严峻的情况下,建设专门的粪便垃圾、餐厨垃圾消纳场非常必要。
9、下大力改造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我县垃圾填埋场自2009年7月开始运行,至今已10年,原设计总库容91万立方米,现已填埋垃圾量86万立方米,剩余库容仅5万立方米。随着填埋垃圾量的不断增加,产生了大量的渗滤液。目前场区渗滤液及存量达到2万余吨,而垃圾场现有渗滤液处理设备已无法正常运转,渗滤液处理成为当前影响我县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难题。同时,按照要求,垃圾场库容饱和进行封场后渗滤液处理站仍需运营5-10年,因此解决垃圾场渗滤液处理问题刻不容缓。2020年拟对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改造,投资估算约550万元。
10、积极运作好垃圾外运项目。针对垃圾场现有库容即将饱和的现状,2019年我们谋划了垃圾外运项目,2020年我们将按照目前工作安排积极推进,确保我县生活垃圾处理得到解决。预计2020年需要外运费用1200万元。
11、伯雍公园争创省“五星级公园”。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设施,提高管理水平,力争2020年创建工作一役达标。
12、推进乡镇执法中队建设。结合县编委、财政、人社、民政等部门,研究谋划乡镇执法中队筹备工作,人员从转业军人中优先安置。
四、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8863.3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8863.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2443.30万元,其中非限额补助收入2443.30万元;共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43.30万元,包含人员经费1523.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60万元、项目支出360万元;基金预算拨款6420万元,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6420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较2019年增长2340.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长393.45万元(工资普调,人数增加等原因)、正常公用经费增长116万元(按在职人数安排的经费增加)、专项公用经费增长1470.7万元(主要原因是职能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0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560万元,主要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单位取暖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7.4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具体安排情况为: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共计安排117.4万元,比上年增加36.3万元,原因是车辆增加。
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②公车运行维护经费安排117.4万元,比上年增加36.3万元,原因是车辆增加。
(二)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七、政府采购说明
2020年政协采购总额为11.95万元。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442玉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单位:元 | ||||||||||||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 采购物品名称 |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政府采购金额 | |||||||
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总计 |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 其他渠道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核拨 | 其他来源收入 | |||||||||
合 计 | 119500.00 | 119500.00 | 119500.00 | ||||||||||
玉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小计 | 119500.00 | 119500.00 | 119500.00 | ||||||||||
日常公用经费 | 4053370.00 | 货物 | A | 个 | 5 | 4300.00 | 21500.00 | 21500.00 | 21500.00 | ||||
日常公用经费 | 4053370.00 | 其他服务 | C99 | 台 | 50 | 1960.00 | 98000.00 | 98000.00 | 98000.00 |
八、国有资产信息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527.9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各单位拟购置固定资产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制冷空调设备、扫描仪、复印机等,合计2.15万元,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 ||
项 目 | 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 —— | 2527.9 |
(一)房屋(平方米) | 0 | |
(二)汽车(台、辆) | 46 | 1442.9 |
(三)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 | 15 | 1058.2 |
(四)其他固定资产 | —— | 26.8 |
—— |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主办单位:玉田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5-611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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