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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审查确定农机回收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0 08:35     来源:玉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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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机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审查确定工作的通知》(冀农字2024〕59号)要求,审查确定我县农机回收企业。为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不高于3家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业或合作社。

一、农机回收企业审查确定条件

1.依法具有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

2.存储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同时应具备必要的设备,包括起重设备、喷号设备、照相机和电脑等办公设备;

3.建立报废农机回收档案,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备份的电子档案和数据库,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

4.2024 年以前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农机回收企业需重新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确定名单。

二、申报材料

1.《唐山市从事报废农机回收业务申请书》;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企业章程复印件;

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存储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6.申请企业从事回收业务应具备的必要设备照片等其他佐证材料。

三、其他事项

符合资质的企业或合作社,请于9月14下午5:3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玉田县农业农村楼便民服务大厅,回收企业或合作社经申报材料审查、现场实地查验等环节后予以确认。联系人:宁军,联系电话:0315-6163473

         附件:唐山市从事报废农机回收业务申请书.docx


 

 

玉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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